佛山市出入境体检指南/佛山市各区出入境管理科办公地址及电话
一、体检时间与地点:
星期一至五8:30-11:30, 14:00-15:30(下午仅限船员体检)
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21号检验检疫大楼五楼
预防接种时间与地点:
黄热病疫苗:星期一、四下午14:00-15:30 需提前电话预约。
其他疫苗:星期一至五8:30-11:30, 14:00-15:30
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21号检验检疫大楼五楼,
咨询电话:0757-83961134 投诉电话:0757- 83960834 邮编:528000
二、接受健康检查人员有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5类人员为法定健康检查对象:
(1). 经批准出国的劳务、留学、定居人员及其他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
(2). 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国内回国公民;
(3). 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
(4). 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从事食品和饮用水的从业人员。
(5). 来华居留期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外国人。
2、不在上述内的受检人员为非法定的体检对象,非法定体检对象的体检以自愿为原则。
三、法定预防接种对象及项目
中国国内公民法定预防接种对象:
1. 凡前往或途经黄热病疫区以及被列入黄热病流行区的国家和地区而无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
2. 来自黄热病疫区,并无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
法定预防接种项目:黄热病疫苗(黄热病减毒活疫苗)
四、体检流程
咨询填表----收费----采血----五官科----心电图----B超----X光---内外科(交表)---留尿样---四个工作日后凭发票取证
五、预防接种流程
咨询填表----医学筛查---收费---接种---观察30分钟---拿证
六、预防接种须知
1、有下列疾患或情况者,请事先告知医生,如:发热,结核病,糖尿病,过敏史,高血压,心、肝、肾病,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使用史,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以及一切您认为有必要告知医生的情况。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种疫苗。接种流感疫苗、麻风腮(MMR)疫苗的女性,在接种后三个月内应避免怀孕,接种其他疫苗的女性在接种后一个月内应避免怀孕。
3、您所接种的疫苗对相应疾病具有较好的预防作用,但少数人偶尔会出现反应。若在接种数小时后注射部位出现红、肿、痛或全身发热(≤38.5℃,1-3天),注意休息和多喝水后症状可自然缓解。严重时请尽快向施种单位咨询。
4、接种疫苗后,三天内应注意保持注射部位的干爽清洁,避免饮酒。
5、本中心目前只开展口服霍乱疫苗接种和黄热性疫苗、麻腮风疫苗接种项目,霍乱疫苗接种后有效期为三年;黄热病疫苗接种后10天才能保护机体,有效期为10年。
6、请妥善保管好您的预防接种证书,以便出入境和到国外申请入托、入学、就业或医疗保险等情况时,能出示国际认可的有效证书。
七、体检注意事项:
1.出入境人员办理健康证应携带哪些资料:需带护照、台胞证或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及三张大一寸证件照,需办理预防接种证的请携带四张照片。
2.出入境人员体检前需做那些准备:早上空腹;前晚休息好,不要饮酒;不要穿带金属等饰物的上衣。
3.领取《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时间和如何领取:于体检完成后第四个工作日下午凭发票拿健康证(结果)。
4.出入境人员办理健康证体检时做放射检查有何注意事项:15周岁以上的人员均要求进行X光检查;15周岁以下的儿童、妊娠者或有特殊情况者可申请免做X光检查;女性做放射检查时需填写有无妊娠申明。另检查时最好不要穿戴有金属物的上衣和项链。
5.出入境人员进行放射检查时被发现患有肺结核时怎么办:处于肺结核活动期及病程发展阶段的病人有很强的传染性,不签发健康证。应前往结核病专科医院、三级医院结核专科门诊就诊;以前患过肺结核经治疗后处于肺结核稳定期时,无传染性,如经痰液检查结核杆菌阴性,在提供结核病专科医院、三级医院结核专科门诊的相关诊疗证明后,可签发健康证。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3335602 83366738 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二楼
禅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9681680 82345150 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南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6334531 81213233 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7732403 87827128地址: 三水区西南镇贤兴路一号
高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8828430 88828430 地址: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22835300 22835268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南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6334531 81213233地址: 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7732403 87827128 地址:三水区西南镇贤兴路一号
高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 88828430 88828430 地址: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22835300 22835268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一、个人旅游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团队旅游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团队旅游签注申请提还须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探亲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须提交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登记底册)复印件,结婚证(包括结婚登记底册)复印件,出生证明(包括出生登记底册)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四、商务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
3.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人不属于佛山市户口的,还须提交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逗留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赴香港的还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培训或者依亲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5.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6.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7.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8.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澳门就业的,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其他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须提交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申请人属暂住在我市的定居国外中国公民,提交其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交验原件。
办理对象
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1、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3、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只可办理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以上实施人群不含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条件
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所需材料
一、组团旅游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提交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旅游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二、赴台探亲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探亲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三、应邀赴台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往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应邀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四、立项批复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商务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呈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制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异地人员办证审批时限为30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上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制证(异地人员办证审批时限为30日)。
办事窗口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联系电话:81812345,114
交通指引:可搭乘132路、202路、286路B线、桂05路、桂15路、桂22路、桂25路到华阳桥北站下车步行十分钟
收费标准:
证费30元,一次签注、加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件。
粤费南字31号。常见问题解答
主管部门
广东省公安厅受理机构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佛山护照办理进度查询
点击进入》》》佛山护照办理进度查询
证件领取
(一)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或护照申请回执,按照护照申请回执上的取证时间到受理机关领取护照。
(二)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邮政速递送证服务,其中邮政速递收费全省统一为18元人民币/包,邮政速递送证时间不计算在护照办证时限内。
(三)为让群众及时领取“急事急办”护照,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特别作出规定: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可持急事急办证明、申请回执以及本人身份证,按指定时间(春节、国庆长假期间为假日的第4天上午的10时到12时)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领取护照。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
2、曾持有护照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办理流程网上预约:https://s.nia.gov.cn/,预约后到现场办理。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4:00~5:30
电话:0757-114
地址: 汾江南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佛山出入境办证管理处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理时限及费用持普通护照申请加注:7个工作日。
加注费用:每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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