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车上牌网上选号/非佛山户籍新车怎么上牌
(一)适用号牌种类
互联网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现只适用小型汽车号牌种类。
备注:小型汽车号牌的适用范围:中型以下的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
(二)适用的业务范围
1、小型汽车注册登记
2、非营运小型汽车转移登记业务
3、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变更转入登记业务(不含辖区内住所变更登记)。
4、对原核发外籍车号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规定换发小型汽车号牌标准的机动车,以及原核发2002式号牌的小型汽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
(三)号牌号码的编制方式图解
佛山(含禅城、三水、高明区)首次号段为粤E00A01至粤E99C99。
南海首次放号号段为粤Y0A001至粤Y9C999。
顺德首次放号号段为粤X0A001至粤X9C999。
具体编选方式如下图示:
发牌机关
发牌机关
代码
由阿拉伯和英文字母组成的序号(车牌号码)
第一序号
第二序号
第三序号
第四序号
第五序号
佛山(含禅城、三水、高明)
粤E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A、B、C任一字母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南海
粤Y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A、B、C任一字母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顺德
粤X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A、B、C任一字母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注:四位数字不能同时为0
(四)选号流程
1、登录互联网上的机动车号牌号码网上自编自选系统
输入自编自选网址http://59.41.46.243:9080/vehweb/navigator,进入机动车号牌号码网上自编自选系统,阅读《使用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约定】进入下一步。
2、选择车管所
根据屏幕提示,选择所属的车管所名称,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步骤。
3、选择行政区划
根据住所地址或者暂住地址选择正确的行政区划,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步骤。
4、输入机动车和所有人证明信息
输入自选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所有人身份证明号码和所有人姓名/名称。根据屏幕显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步骤。
5、所有人联系信息
根据屏幕提示,输入所有人联系信息(住所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移动电话、邮寄详细地址、固定电话、电子邮箱、暂住证号码)。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步骤。
6、确认信息是否正确
确认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有误点击【上一步】回到前面步骤重新修改,如果确认输入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进入选号步骤。
7、选号
通过屏幕按钮输入要预选的号牌号码,屏幕按钮会根据号段配置情况,动态使用相应的按钮,确保输入的号牌号码符合号段设置。输入完整的号牌号码后,系统将自动后台查询输入的号码号码使用情况,如果未被使用,号牌号码右侧将提示该号牌号码可以预选,此时【确认选号】使能,点击【确认选号】正式确认选号,屏幕提示号牌号码预选成功,同时页面自动进入“打印预选号凭证”页面。
8、打印、填写预选号凭证。若本地电脑有打印机,可点击【预选号凭证】,系统将打开预选号凭证打印页面;没有打印机的,请记住所选号码信息,无需打印。选号成功后,机动车所有人到车管所办理业务时需向受理民警说明已进行互联网选号,并领取《互联网预选号凭证》(手工填写版),填写后提交。
(五)注意事项
1、互联网选号的开通时间统一为2009年10月9日上午9时,开通之前测试所选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律无效;
2、选成功的号牌号码保留5个工作日(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确认互联网选取号码的机动车,互联网选取号码将自动失效,机动车所有人只能到车管所自编自选号牌号码或者通过“十选一”选号;
3、可参与互联网选号的机动车所有人暂仅限于持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及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单位;
4、参与互联网选号的机动车,其车辆识别代号必须符合国标,长度必须为17位且校验位正确;
5、车管所确认互联网选取号牌号码时不允许修改互联网登记信息。即互联网登记信息与到车管所提交的资料必须一致,否则,互联网所选号码将无效;
6、对已在互联网上成功选号的机动车(包括未到车管所成功确认号牌号码的),不允许通过互联网修改选号时录入的信息或重新选号,即一辆车只能在互联网上进行一次选号,以后办理其它业务需要重新选号时,程序暂不允许再次在互联网上选号;
7、互联网选号成功的机动车在办理登记前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发生变更的,需重新进行选号。
8、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各项车管业务必须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有效的申请资料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所选取的号牌号码无效。
(六)办事地址
禅城区: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电话:82962829;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禅城区绿景路交安检测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驻车城办证大厅。
南海区:南海车管所。电话:86263166;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顺德区:顺德车管所。电话:22835178;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三水区:三水车管分所。电话:87732412;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西70号。
高明区:高明车管分所。电话:88221216;地址:高明区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内。
佛山公安交警推出方便流动人口办理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登记业务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群众企业复工复产,提高流动人口在我市工作生活学习质量,佛山公安交警推出方便流动人口办理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登记业务措施。
一、实施时间
自2020年4月29日起。
二、业务范围
在佛山市辖区范围内工作、生活、学习的流动人口,凭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居住登记凭证》(须为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的;超过6个月的,需凭佛山核发的居住证办理相关业务,下同),可办理佛山市辖区内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注册、转移登记及转入业务。
三、所需资料
(一)注册登记:(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居住登记凭证》;
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购车发票需为佛山辖区开具的发票);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联网核查);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子数据(电子保单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电子数据(电子保单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按照规定,机动车需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二)转移登记:(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居住登记凭证》;
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二手车交易发票需为佛山辖区开具的发票);
3.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转入:(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居住登记凭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子数据(电子保单凭证);
3.机动车档案(电子化转籍除外);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在机动车档案内除外)
四、办理地点
全市公安机关交警车管部门汽车上牌服务点、工作站,及办理上述业务的全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五、注意事项申请上述业务时,申请人应当一并向受理业务的公安机关交警车管部门、工作站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交上述所需资料。对提供的《居住登记凭证》无效的,不予办理上述业务。
对以欺骗、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车辆登记的,将依法收缴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车辆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车辆登记。
业务咨询电话
交警支队车管所:0757-12123、83380320;
南海车管所:0757-86263166、86252538;
顺德车管所:0757-22835101;
高明车管所:0757-88212255、88221216;
三水车管所:0757-87820919。
(1)身份证;
(2)购车发票,须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办理流程1、缴纳新车购置税,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在开始新车上牌前必须到佛山国税局缴纳新车购置税领取机动车合格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发票等证明。车辆购置税计算有相应的公式:购置税=计税价格*税率。
2、验车。在办理完相关证明文件后车辆机动车检测站检测车辆,包括拓印车架和发动机号;照相;刑侦验车;车管验车;上线检验等上牌程序。完成后可以到检测线办理机动车查验手续。验车费用130元左右。
3、办理汽车保险。汽车保险分为商业险和交强险,交强险是在新车上牌前必须要交的,交强险的费用是950元。商业险是非强制性的,所以可以在上完牌照后再选择商业险。
4、选取牌照。在办理完以上内容后可以在佛山车管所递交验车资料,登记税务和交强险资料,选取车牌号码,上牌。(选取牌号可分为”自选“和随机两种形式)牌照和上牌费用130元左右。
佛山新车上牌详细办理流程
佛山市新车网上选号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电话:82962829;
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禅城区绿景路交安检测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驻车城办证大厅。
南海车管所
电话:86263166;
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顺德车管所
电话:22835178;
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三水车管分所
电话:87732412;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西70号。
高明车管分所
电话:88221216;
地址:高明区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内。
办理费用办理新车上牌的费用包括:车辆购置税费用(参考具体车型),验车费用(130元),汽车保险(交强险950元),上牌费用(130元)。其他地区可作为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为准。
(一)适用号牌种类
互联网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现只适用小型汽车号牌种类。
备注:小型汽车号牌的适用范围:中型以下的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
(二)适用的业务范围
1、小型汽车注册登记
2、非营运小型汽车转移登记业务
3、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变更转入登记业务(不含辖区内住所变更登记)。
4、对原核发外籍车号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规定换发小型汽车号牌标准的机动车,以及原核发2002式号牌的小型汽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
(三)号牌号码的编制方式图解
佛山(含禅城、三水、高明区)首次号段为粤E00A01至粤E99C99。
南海首次放号号段为粤Y0A001至粤Y9C999。
顺德首次放号号段为粤X0A001至粤X9C999。
具体编选方式如下图示:
发牌机关
发牌机关
代码
由阿拉伯和英文字母组成的序号(车牌号码)
第一序号
第二序号
第三序号
第四序号
第五序号
佛山(含禅城、三水、高明)
粤E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A、B、C任一字母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南海
粤Y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A、B、C任一字母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顺德
粤X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A、B、C任一字母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0至9
任一阿拉伯数字
注:四位数字不能同时为0
(四)选号流程
1、登录互联网上的机动车号牌号码网上自编自选系统
输入自编自选网址http://59.41.46.243:9080/vehweb/navigator,进入机动车号牌号码网上自编自选系统,阅读《使用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约定】进入下一步。
2、选择车管所
根据屏幕提示,选择所属的车管所名称,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步骤。
3、选择行政区划
根据住所地址或者暂住地址选择正确的行政区划,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步骤。
4、输入机动车和所有人证明信息
输入自选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所有人身份证明号码和所有人姓名/名称。根据屏幕显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步骤。
5、所有人联系信息
根据屏幕提示,输入所有人联系信息(住所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移动电话、邮寄详细地址、固定电话、电子邮箱、暂住证号码)。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步骤。
6、确认信息是否正确
确认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有误点击【上一步】回到前面步骤重新修改,如果确认输入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进入选号步骤。
7、选号
通过屏幕按钮输入要预选的号牌号码,屏幕按钮会根据号段配置情况,动态使用相应的按钮,确保输入的号牌号码符合号段设置。输入完整的号牌号码后,系统将自动后台查询输入的号码号码使用情况,如果未被使用,号牌号码右侧将提示该号牌号码可以预选,此时【确认选号】使能,点击【确认选号】正式确认选号,屏幕提示号牌号码预选成功,同时页面自动进入“打印预选号凭证”页面。
8、打印、填写预选号凭证。若本地电脑有打印机,可点击【预选号凭证】,系统将打开预选号凭证打印页面;没有打印机的,请记住所选号码信息,无需打印。选号成功后,机动车所有人到车管所办理业务时需向受理民警说明已进行互联网选号,并领取《互联网预选号凭证》(手工填写版),填写后提交。
(五)注意事项
1、互联网选号的开通时间统一为2009年10月9日上午9时,开通之前测试所选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律无效;
2、选成功的号牌号码保留5个工作日(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确认互联网选取号码的机动车,互联网选取号码将自动失效,机动车所有人只能到车管所自编自选号牌号码或者通过“十选一”选号;
3、可参与互联网选号的机动车所有人暂仅限于持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及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单位;
4、参与互联网选号的机动车,其车辆识别代号必须符合国标,长度必须为17位且校验位正确;
5、车管所确认互联网选取号牌号码时不允许修改互联网登记信息。即互联网登记信息与到车管所提交的资料必须一致,否则,互联网所选号码将无效;
6、对已在互联网上成功选号的机动车(包括未到车管所成功确认号牌号码的),不允许通过互联网修改选号时录入的信息或重新选号,即一辆车只能在互联网上进行一次选号,以后办理其它业务需要重新选号时,程序暂不允许再次在互联网上选号;
7、互联网选号成功的机动车在办理登记前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发生变更的,需重新进行选号。
8、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各项车管业务必须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有效的申请资料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所选取的号牌号码无效。
(六)办事地址
禅城区: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电话:82962829;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禅城区绿景路交安检测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驻车城办证大厅。
南海区:南海车管所。电话:86263166;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顺德区:顺德车管所。电话:22835178;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三水区:三水车管分所。电话:87732412;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西70号。
高明区:高明车管分所。电话:88221216;地址:高明区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内。
一、个人旅游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团队旅游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团队旅游签注申请提还须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探亲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须提交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登记底册)复印件,结婚证(包括结婚登记底册)复印件,出生证明(包括出生登记底册)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四、商务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
3.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人不属于佛山市户口的,还须提交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逗留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赴香港的还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培训或者依亲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5.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6.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7.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8.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澳门就业的,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其他签注申请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须提交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申请人属暂住在我市的定居国外中国公民,提交其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交验原件。
办理对象
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1、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3、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只可办理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以上实施人群不含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条件
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所需材料
一、组团旅游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提交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旅游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二、赴台探亲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探亲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三、应邀赴台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往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应邀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四、立项批复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商务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呈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制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异地人员办证审批时限为30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上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制证(异地人员办证审批时限为30日)。
办事窗口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联系电话:81812345,114
交通指引:可搭乘132路、202路、286路B线、桂05路、桂15路、桂22路、桂25路到华阳桥北站下车步行十分钟
收费标准:
证费30元,一次签注、加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件。
粤费南字31号。常见问题解答
主管部门
广东省公安厅受理机构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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