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港澳通行证续签材料/佛山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须知(逗留签注)
港澳通行证续签需要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2)交验身份证(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在广州、深圳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在两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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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从5月20日起,启用了电子港澳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内存有数字化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市民凭电子通行证即可实现自助通关。在办理环节,除了留存或核验指纹信息外,电子通行证和签注的申办渠道、程序及相关的资格、条件,与现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完全一致。申请条件
- 1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 2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 申请表申请表在申请办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写完整。
- 相片
相片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及相片检测回执。
注:通常在申请办理地点会有拍照的地点。
- 身份证
申请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交验;
未满16周岁还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交验。
- 其他材料1、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及其亲属: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再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就业期间,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内地居民在澳就业身份证明”。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的人员,须交验商务部提供的澳门会展活动名单中所列展会组展单位的邀请函。
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和检验材料。
受理申请
申请受理后,缴纳费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不超过一年多次(含)签注100元;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多次签注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签注200元。)
领证
首次领取:10个工作日。
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处(联系电话和地址)
点击查看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处
注:佛山出入境管理处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到12点,下午的2点半到5点半,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收费标准- 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 不超过一年多次签注不超过一年多次(含)签注100元;
- 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多次签注150元;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签注200元。
佛山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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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填写申请资料必须使用中文简体字,不能使用英文或中文繁体字。姓名:如果遇到难以输入的字符,请用全角问号(?)代替字符。
2、"出生日期"、"通行证号码"、"通行证有效期至"三项是重要比对项,请确保正确填写。
3、请勿重复提交同一类别的申请。因重复申请都将视为无效申请被拒绝受理,使您不得不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4、提交申请1个工作日后,您可以通过电话96897(12580电信)用受理号查询或在本网站查询办证进度情况。
5、凡16周岁以下申请人提出申请,须事先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如果选择邮政速递方式领证的,邮件收件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佛山旧版港澳通行证更换电子版的方法
佛山电子港澳通行证基本特征
办理电子港澳通行证的好处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日前,公安部公布了2015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
2015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11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子女照顾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60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至59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父母投靠子女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批后可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人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向受理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
返回港澳定居申请
未成年子女可否随父亲或母亲在网上或通过电话再次申请港澳夫妻探亲签注?
父或母可在网上或通过电话再次申请港澳夫妻探亲签注,但携行的未成年子女须带有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部门办证大厅办理申请手续。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可否网上或通过电话再次申请港澳签注?
不能。如果符合办理港澳签注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人员,可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到相关的公安出入境部门办证大厅申请。
网上或通过电话成功再次申请香港(澳门)签注,但一直没有去办理签注,现可否在网上或通过电话再申请澳门(香港)签注?
不能,需办理了已申请的香港(澳门)签注后,方可再申请澳门(香港)签注。
网上或通过电话再次申请港澳签注,如何查询申请情况?
有3 种方法可查询有关申请情况:
(1) 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在“办理进度查询”栏中输入受理编号或身份证号码,即可查到有关申请情况;
(2) 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进入“业务咨询”,在“发表问题”栏目中发表查询申请问题;
(3) 拨打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咨询电话020-83111000、83111895、83111896进行查询。
网上或通过电话成功再次申请港澳签注并选择邮政投递服务,可是邮政工作人员上门收取证件时,申请人刚好外出,没法把证件交给邮政工作人员,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网上受理编号或网上申请回执,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签注手续;广州市户籍的省直机关单位人员如选择受理申请机关省公安厅,请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办理签注。如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网上受理编号或网上申请回执。
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否通过电话或网上申请换发、补发?
不能,须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部门办证大厅前台申请。
网上或通过电话成功再次申请港澳签注,因特殊情况需要取消申请,如何办理?
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网上受理编号或网上申请回执,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取消手续;广州市户籍的省直机关单位人员如选择受理申请机关省公安厅,请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办理取消。如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网上受理编号或网上申请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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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说明:电子港澳通行证,是一张如身份证一样大小的卡式证件。正面打印持证人照片及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个人资料,以及证件号码、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地点等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来港澳签注信息(同时以二维码方式供出入境管理部门使用)。
申请条件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注:“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申请方式
-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 申请签注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探望亲属为配偶的可在网上申请。
- 申请表申请表在申请办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写完整。
- 相片
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及相片检测回执。
注:通常在申请办理地点会有拍照的地点。
- 身份证
申请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交验;
未满16周岁还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交验。
- 其他材料
1、交验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的亲属须提交就学、就业证明。
2、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如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并提交复印件。一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探望亲属的身份证明。超过一年再次申请探望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的,须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签注。
-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
- 3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签发一年多次赴香港签注。
- 注意事项
(一)首次申请探亲时,申请人及被探望亲属须到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面见和接受询问。如申请人已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本次探望与申请定居为同一亲属的,可免予面见港澳关系人。
(二)超过一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关系人的,申请人须配合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是否仍符合探亲条件等情况。
- 1
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和检验材料。
- 2
受理申请
申请受理后,缴纳费用。
- 3
领证
首次领取:10个工作日。
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
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处(联系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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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佛山出入境管理处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到12点,下午的2点半到5点半,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收费标准- 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 一次签注一次签注20元;
- 一年多次(含)签注不超过一年多次(含)签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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