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注销户口办理指南/佛山南海区新市民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因不同情况需要办理户口注销的,本文为您整理户口注销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等详细信息,方便大家办理户口注销事项。
办理条件1、出国外、境外定居。
2、公民应征服现役。
办理材料一、出国外、境外定居
佛山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办理材料
二、公民应征服现役
1、《入伍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佛山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点击下载:南海区新市民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本文为大家带来劳教人员户口恢复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费用等实用信息,方便大家办理佛山户口恢复。
办理条件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办理入户。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办理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及申请人书面入户(恢复户口)申请。(收原件)
2、相关部门作出的释放、解除劳教的判决、裁定、决定、证明书,或批准假释、保外就医等法律文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劳教人员户口恢复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1、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回原籍入户,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由户籍窗口予以当场办理。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异地入户的,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3月25日上午,全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与新市民融入佛山息息相关的一系列政策举措相继出台。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佛山共登记新市民420余万人,其中在佛居住5年以上的就有9.4万人,而全市登记出租屋则有41万余栋(套)100多万间。市流管办相关负责人坦陈,面对数量庞大的对象,切实提高新市民服务管理水平势在必行。
年内:实现非户籍人口子女免费义务教育全覆盖
为此,佛山去年以制定《佛山市推动异地务工人员融入佛山行动计划(2014-2020)》为基础,先后出台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等系列法规政策。
新市民积分入户和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方面,实现全市统一积分制度;设立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金,满足条件者因生活困难可享救助;全市基本公共服务逐渐向异地务工人员全覆盖;全市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对非户籍人口子女群体全面覆盖……据悉,这些惠及新市民政策,均在年内实现。
更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共66.8万人,非本市户籍学生就占到50.8%,且非本市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数达到24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在校生总数的超过七成,该成绩名列全省第二。
6月:教育部门将公布全市积分入学指标数
江楷鑫指出,目前非户籍人员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登记纳管率偏低仍是严重问题,三水、高明两区去年流动人口登记率仅为3%。他为此强调,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仍是今年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而对于新市民关心的入户、入学等问题,江楷鑫也积极回应:今年4月,将公布全市积分入户指标数,各区也必须落实设置受理窗口以及制定申办手续及流程;进入5月,积分制信息系统将正式试用;6月份教育部门将公布全市积分入学指标数,并根据指标公布符合条件者名单。
1、录用、招聘、调动迁出
(1)证明材料,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已批准录用、招聘或调动的证明材料。
(2)准迁证,原件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准迁证》。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投资、购房、直系亲属投靠、随军、收养和在异地常住等迁出
(1)准迁证,原件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3、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
以本市户籍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申请的,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
(3)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以已将户口迁入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或市外生源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未将户口迁入市内、外大中专院、校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申请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4)毕业证或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以在本市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并且已将户口迁入本市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申请的,提供《毕业证》或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5)迁移证
以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在我市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市外其他地方工作申请的,提供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直接签发《迁移证》。
办理流程
1、由迁出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证件、材料齐全、无误的,户籍窗口给予当场办理,并开具《迁移证》,并注销我市户口。
2、申请人凭《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无误的,户籍窗口给予当场办理,并开具《迁移证》。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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