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注销办理指南/佛山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办理流程(窗口+网上)
情形1:死亡注销户口。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公民死亡后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一、申报义务人的公民身份证件
二、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殡仪馆、寺庙、道观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4.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5.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属外文的;
须附中译文),在境内有单位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确认函;
6.村居委出具的死亡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单位
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情形2:公民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所需材料
1.《入伍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
受理单位
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情形3:公民申请出国定居,已获得前往国驻中国使领馆签证,要求注销国内户口的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护照及复印件、外国使领馆签证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签证为外文的须翻译成汉语文件)
受理单位
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情形4:公民出境后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申请注销国内户口的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护照及复印件、居住国居留证明及复印件(居留证或签证的证明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成汉语文件)
受理单位
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一、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窗口
1.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http://wsfw.fsga.gov.cn
网上办理时限: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五年,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日。
办理条件
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
所需材料
1、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须附委托书))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7、组团旅游的,还需提交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8、赴台探亲的,还需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9、应邀赴台的,还需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10、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11、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12、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补发、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1)应邀前往台湾:①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级台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②申请人在工作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③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批复”原件。
(3)赴台团队旅游:交验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旅游团领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4)赴台探亲: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5)赴台学习:全日制大学生提交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复印件。
因不同情况需要办理户口注销的,本文为您整理户口注销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等详细信息,方便大家办理户口注销事项。
办理条件1、出国外、境外定居。
2、公民应征服现役。
办理材料一、出国外、境外定居
佛山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办理材料
二、公民应征服现役
1、《入伍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佛山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点击下载:南海区新市民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