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顺德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2020佛山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申请指南
详细内容

顺德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2020佛山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申请指南

时间:2020-09-20     人气:2919     来源:     作者:
概述:首次办理办理材料: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首次办理

办理材料: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一) 广东省户籍居民跨地市就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还须提交一年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二)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本人到户籍地或就业地、就学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十六周岁以下人员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也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续签

网上续签: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http://www.gdcrj.com)——点击“网上预受理”——选择相应出入境部门办证大厅——填写用户信息——选择预约时间(可选择10个工作日内的任何一天合适的时段)——按预约时间直接到出入境受理大厅优先办理

窗口续签:广东省户籍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个人游签注,可通过电话申请、邮政代办、手机出入境连线、自助一体机、24小时办证大厅等渠道办理。

有效期

证件有效期: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效期为5年。

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团队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为10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为7个工作日;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请为30个工作日。(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办理费用

(1)个人: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15元,(二次有效)3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80元。

(2)团队: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15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30元/项。

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咨询电话:0757-22835300

投诉电话:0757-22835300

节假日值班电话:1892328922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容奇大道中1号

咨询电话:0757-22835300

投诉电话:0757-22835300

节假日值班电话:无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南苑路2号

咨询电话:0757-22835300

投诉电话:0757-22835300

节假日值班电话:无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持我市签发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外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请对象

居住在本市的居民,经香港有关部门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过期重领通行证。

1、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二)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相片检测回执。持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可免提交照片及回执。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交验本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在我市工作的本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居住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3、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5、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签证种类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多次签注,其中赴澳门就学的每次签发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工作时限及收费标准

工作时限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外省户籍人员申请的,在30日内办结。

(四)调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8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签注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签注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签注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