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师注销注册办理材料/佛山执业医师注册办理条件
医师注销注册材料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
(1)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2) 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3)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 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7)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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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获《医师资格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变更执业范围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它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②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它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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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
(1)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2) 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3)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 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7)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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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执业医师注册办理材料
》》》佛山市执业医师变更注册办理材料
》》》佛山市执业医师重新注册办理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点击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在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
3.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到现场进行检查,提出审批意见;
4.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点击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在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账号、登录,填写表单、提交申请材料;
2.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人员受理申请;
3.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4.市卫生监督所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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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点击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在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
3.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到现场进行检查,提出审批意见;
4.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点击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在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账号、登录,填写表单、提交申请材料;
2.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人员受理申请;
3.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4.市卫生监督所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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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3、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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