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指南/佛山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一)转移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确认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凿改嫌疑;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按照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3、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4、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旧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
(6)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当存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行驶证原件。
(二)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转入的业务流程、录入事项、签注内容、格式、方法以及存档资料,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四条规定办理。
(三) 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上可以不用加盖单位公章,在盖章处注明“经办人:”并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存入车辆档案。
(四) 机动车档案转出地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严格审核转出和转入的机动车档案,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统一规定的,禁止转出和转入。
机动车档案转出时,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转出信息库,并及时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机动车转入时,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查阅机动车转出信息库。对转入的机动车有疑问时,应当直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查询,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及时回复。
(五) 转入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地方性尾气排放标准,需要退回原住所地的,原住所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
(一)转移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确认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凿改嫌疑;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按照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3、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4、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旧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
(6)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当存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行驶证原件。
(二)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转入的业务流程、录入事项、签注内容、格式、方法以及存档资料,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四条规定办理。
(三) 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上可以不用加盖单位公章,在盖章处注明“经办人:”并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存入车辆档案。
(四) 机动车档案转出地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严格审核转出和转入的机动车档案,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统一规定的,禁止转出和转入。
机动车档案转出时,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转出信息库,并及时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机动车转入时,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查阅机动车转出信息库。对转入的机动车有疑问时,应当直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查询,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及时回复。
(五) 转入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地方性尾气排放标准,需要退回原住所地的,原住所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
一、业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二、业务办理流程: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管所提交资料,申请注销登记→登记审核岗审核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业务咨询电话:0757-82962829
附:
身份证明说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外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的(除办理年审及委托异地年审业务外),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证。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为非佛山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一、业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二、业务办理流程: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管所提交资料,申请注销登记→登记审核岗审核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业务咨询电话:0757-82962829
附:
身份证明说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外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的(除办理年审及委托异地年审业务外),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证。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为非佛山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职责及业务范围: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负责全市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等工作;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的规划;指导交通设施的生产安装及维修工作;
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测和非机动车牌验发管理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驾驶考核、执照的验发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和科研工作;承担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的道路交通管制和警卫任务。
主要受理,处理,裁定三水区路段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交通警察的违法投诉等现象。
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
名称: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市西南镇环城路70号
电话:0757-87735002、0757-87720263、0757-87733374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园林路29号
电话: 0757-87776063、0757-87732527、0757-87719511
名称: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塘中队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市大塘镇大沙
电话:0757-87293711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河口广海路
电话: 0757-87500924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河口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河口321国道基塘路口侧
电话:0757-87673999、0757-87373119、0757-87673175、0757-87673119、0757-87503042
名称: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芦苞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南丰大道
电话: 0757-87318971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乐平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大道46号
电话: 0757-87388533、0757-87389818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金本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金本沿江南路27号
电话: 0757-87518544、0757-87519600、0757-87518367
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职责及业务范围: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负责全市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等工作;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的规划;指导交通设施的生产安装及维修工作;
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测和非机动车牌验发管理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驾驶考核、执照的验发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和科研工作;承担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的道路交通管制和警卫任务。
主要受理,处理,裁定三水区路段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交通警察的违法投诉等现象。
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
名称: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市西南镇环城路70号
电话:0757-87735002、0757-87720263、0757-87733374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园林路29号
电话: 0757-87776063、0757-87732527、0757-87719511
名称: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塘中队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市大塘镇大沙
电话:0757-87293711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河口广海路
电话: 0757-87500924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河口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河口321国道基塘路口侧
电话:0757-87673999、0757-87373119、0757-87673175、0757-87673119、0757-87503042
名称: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芦苞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南丰大道
电话: 0757-87318971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乐平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大道46号
电话: 0757-87388533、0757-87389818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金本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金本沿江南路27号
电话: 0757-87518544、0757-87519600、0757-8751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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