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违章处理地点(三水区)/佛山违章处理地点(三水区)
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职责及业务范围: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负责全市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等工作;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的规划;指导交通设施的生产安装及维修工作;
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测和非机动车牌验发管理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驾驶考核、执照的验发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和科研工作;承担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的道路交通管制和警卫任务。
主要受理,处理,裁定三水区路段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交通警察的违法投诉等现象。
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
名称: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市西南镇环城路70号
电话:0757-87735002、0757-87720263、0757-87733374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园林路29号
电话: 0757-87776063、0757-87732527、0757-87719511
名称: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塘中队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市大塘镇大沙
电话:0757-87293711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河口广海路
电话: 0757-87500924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河口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河口321国道基塘路口侧
电话:0757-87673999、0757-87373119、0757-87673175、0757-87673119、0757-87503042
名称: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芦苞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南丰大道
电话: 0757-87318971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乐平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大道46号
电话: 0757-87388533、0757-87389818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金本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金本沿江南路27号
电话: 0757-87518544、0757-87519600、0757-87518367
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职责及业务范围: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负责全市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等工作;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的规划;指导交通设施的生产安装及维修工作;
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测和非机动车牌验发管理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驾驶考核、执照的验发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和科研工作;承担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的道路交通管制和警卫任务。
主要受理,处理,裁定三水区路段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交通警察的违法投诉等现象。
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
名称: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市西南镇环城路70号
电话:0757-87735002、0757-87720263、0757-87733374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园林路29号
电话: 0757-87776063、0757-87732527、0757-87719511
名称: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塘中队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市大塘镇大沙
电话:0757-87293711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河口广海路
电话: 0757-87500924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河口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河口321国道基塘路口侧
电话:0757-87673999、0757-87373119、0757-87673175、0757-87673119、0757-87503042
名称: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芦苞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南丰大道
电话: 0757-87318971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乐平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大道46号
电话: 0757-87388533、0757-87389818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金本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金本沿江南路27号
电话: 0757-87518544、0757-87519600、0757-87518367
办理条件
一般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考试合格
所需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6张
5.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窗口办理流程
1、向车管所提出申请
2、车管所审核受理
3、参加考试
4、核发证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7、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窗口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3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联系电话: 82962829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收费标准:
汽车类:480元/人(其中科目一:70元/科、科目二:130元/科、科目三:280元/科)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编号:粤费E000100100号
相关链接:
佛山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办理须知
佛山机动车驾驶证换证办理须知
佛山机动车驾驶证补证办理须知
佛山市各区车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办理条件
一般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考试合格
所需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6张
5.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窗口办理流程
1、向车管所提出申请
2、车管所审核受理
3、参加考试
4、核发证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7、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窗口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3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联系电话: 82962829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收费标准:
汽车类:480元/人(其中科目一:70元/科、科目二:130元/科、科目三:280元/科)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编号:粤费E000100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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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办理须知
佛山机动车驾驶证换证办理须知
佛山机动车驾驶证补证办理须知
佛山市各区车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七)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七)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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