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汽车驾驶证申领办理须知/佛山汽车驾驶证申领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一般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考试合格
所需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6张
5.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窗口办理流程
1、向车管所提出申请
2、车管所审核受理
3、参加考试
4、核发证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7、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窗口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3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联系电话: 82962829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收费标准:
汽车类:480元/人(其中科目一:70元/科、科目二:130元/科、科目三:280元/科)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编号:粤费E000100100号
相关链接:
佛山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办理须知
佛山机动车驾驶证换证办理须知
佛山机动车驾驶证补证办理须知
佛山市各区车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办理条件
一般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考试合格
所需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6张
5.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窗口办理流程
1、向车管所提出申请
2、车管所审核受理
3、参加考试
4、核发证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7、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窗口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3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联系电话: 82962829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收费标准:
汽车类:480元/人(其中科目一:70元/科、科目二:130元/科、科目三:280元/科)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编号:粤费E000100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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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移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确认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凿改嫌疑;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按照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3、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4、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旧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
(6)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当存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行驶证原件。
(二)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转入的业务流程、录入事项、签注内容、格式、方法以及存档资料,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四条规定办理。
(三) 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上可以不用加盖单位公章,在盖章处注明“经办人:”并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存入车辆档案。
(四) 机动车档案转出地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严格审核转出和转入的机动车档案,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统一规定的,禁止转出和转入。
机动车档案转出时,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转出信息库,并及时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机动车转入时,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查阅机动车转出信息库。对转入的机动车有疑问时,应当直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查询,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及时回复。
(五) 转入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地方性尾气排放标准,需要退回原住所地的,原住所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
(一)转移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确认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凿改嫌疑;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按照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3、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4、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旧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
(6)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当存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行驶证原件。
(二)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转入的业务流程、录入事项、签注内容、格式、方法以及存档资料,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四条规定办理。
(三) 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上可以不用加盖单位公章,在盖章处注明“经办人:”并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存入车辆档案。
(四) 机动车档案转出地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严格审核转出和转入的机动车档案,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统一规定的,禁止转出和转入。
机动车档案转出时,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转出信息库,并及时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机动车转入时,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查阅机动车转出信息库。对转入的机动车有疑问时,应当直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查询,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及时回复。
(五) 转入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地方性尾气排放标准,需要退回原住所地的,原住所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
一、申请条件
(一)初次申请通行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确须在禁行时段内,用于城市防灾、医疗、环卫运输、市政建设、维护、生产急需等货车;
2、在行驶证的有效期内;
3、车辆年检合格;
4、按规定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5、已办理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二)再次申请通行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在上次使用期限内没有2宗以上(含2宗)在禁限区域内的交通违法记录。
(三)禁止非佛山籍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在荷城街道中心区内行驶。
二、申请、发证
(一)申领单位或个人,按照下列规定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1、在荷城街道中心区范围内(不含高明大道、沿江路、中山路)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申请。
(二)申请通行证,需填写《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交以下资料: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3、生产运输合约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再次申请的,需提交上次领取的通行证。
(三)办证部门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发回受理回执。
(四)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办证人员领取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办证部门应当通知办证人员,并说明原因。
(五)流程
到高明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领取《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在大队办证点提出申请→受理人员核对资料→发回受理回执→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员审批情况→办证人员持受理回执和行驶证领取通行证。
三、通行证按统一样式(见附件二)由办证部门印制,申请、办理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使用
(一)使用范围
荷城中心城区(不包括:高明大道、中山路、沿江路),实施禁限货车通行的区域,其中文明路、文昌路、东华路、文华路和沧江路为严管路段,此证使用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二)通行规定
按批准的时段、路线(或区域)通行。
五、收缴、撤销
交警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货车进行监管,发现在通行证有效期内,有2宗以上(含2宗)在禁限区域内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收缴通行证,24小时内上交大队,大队在24小时内将收缴信息传送给始发通行证的部门,由始发通行证的部门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撤销其通行资格,以后不再予以办理。
六、处罚
(一)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区域或时段通行的,执勤民警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十三项中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在通行证上记载违法情况。处理完后,执勤民警应指引驾驶人选择最近的路线立即驶离禁限区域。
(二)对使用伪造通行证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为方便执勤民警查验通行证的真伪,我大队建立通行证查询机制,以便执勤民警能及时查询本大队所发放通行证的真伪;大队在发放通行证的当天,通过公安网将发放情况报送给分局110指挥调度室,以便执勤民警查询通行证的真伪。
七、办理地址及电话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提出申请办理,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443号,咨询电话:88822244。
一、申请条件
(一)初次申请通行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确须在禁行时段内,用于城市防灾、医疗、环卫运输、市政建设、维护、生产急需等货车;
2、在行驶证的有效期内;
3、车辆年检合格;
4、按规定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5、已办理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二)再次申请通行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在上次使用期限内没有2宗以上(含2宗)在禁限区域内的交通违法记录。
(三)禁止非佛山籍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在荷城街道中心区内行驶。
二、申请、发证
(一)申领单位或个人,按照下列规定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1、在荷城街道中心区范围内(不含高明大道、沿江路、中山路)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申请。
(二)申请通行证,需填写《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交以下资料: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3、生产运输合约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再次申请的,需提交上次领取的通行证。
(三)办证部门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发回受理回执。
(四)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办证人员领取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办证部门应当通知办证人员,并说明原因。
(五)流程
到高明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领取《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在大队办证点提出申请→受理人员核对资料→发回受理回执→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员审批情况→办证人员持受理回执和行驶证领取通行证。
三、通行证按统一样式(见附件二)由办证部门印制,申请、办理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使用
(一)使用范围
荷城中心城区(不包括:高明大道、中山路、沿江路),实施禁限货车通行的区域,其中文明路、文昌路、东华路、文华路和沧江路为严管路段,此证使用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二)通行规定
按批准的时段、路线(或区域)通行。
五、收缴、撤销
交警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货车进行监管,发现在通行证有效期内,有2宗以上(含2宗)在禁限区域内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收缴通行证,24小时内上交大队,大队在24小时内将收缴信息传送给始发通行证的部门,由始发通行证的部门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撤销其通行资格,以后不再予以办理。
六、处罚
(一)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区域或时段通行的,执勤民警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十三项中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在通行证上记载违法情况。处理完后,执勤民警应指引驾驶人选择最近的路线立即驶离禁限区域。
(二)对使用伪造通行证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为方便执勤民警查验通行证的真伪,我大队建立通行证查询机制,以便执勤民警能及时查询本大队所发放通行证的真伪;大队在发放通行证的当天,通过公安网将发放情况报送给分局110指挥调度室,以便执勤民警查询通行证的真伪。
七、办理地址及电话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提出申请办理,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443号,咨询电话:8882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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