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城区货车通行证怎样申领/高明城区货车通行证怎样申领
一、申请条件
(一)初次申请通行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确须在禁行时段内,用于城市防灾、医疗、环卫运输、市政建设、维护、生产急需等货车;
2、在行驶证的有效期内;
3、车辆年检合格;
4、按规定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5、已办理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二)再次申请通行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在上次使用期限内没有2宗以上(含2宗)在禁限区域内的交通违法记录。
(三)禁止非佛山籍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在荷城街道中心区内行驶。
二、申请、发证
(一)申领单位或个人,按照下列规定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1、在荷城街道中心区范围内(不含高明大道、沿江路、中山路)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申请。
(二)申请通行证,需填写《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交以下资料: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3、生产运输合约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再次申请的,需提交上次领取的通行证。
(三)办证部门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发回受理回执。
(四)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办证人员领取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办证部门应当通知办证人员,并说明原因。
(五)流程
到高明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领取《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在大队办证点提出申请→受理人员核对资料→发回受理回执→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员审批情况→办证人员持受理回执和行驶证领取通行证。
三、通行证按统一样式(见附件二)由办证部门印制,申请、办理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使用
(一)使用范围
荷城中心城区(不包括:高明大道、中山路、沿江路),实施禁限货车通行的区域,其中文明路、文昌路、东华路、文华路和沧江路为严管路段,此证使用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二)通行规定
按批准的时段、路线(或区域)通行。
五、收缴、撤销
交警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货车进行监管,发现在通行证有效期内,有2宗以上(含2宗)在禁限区域内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收缴通行证,24小时内上交大队,大队在24小时内将收缴信息传送给始发通行证的部门,由始发通行证的部门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撤销其通行资格,以后不再予以办理。
六、处罚
(一)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区域或时段通行的,执勤民警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十三项中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在通行证上记载违法情况。处理完后,执勤民警应指引驾驶人选择最近的路线立即驶离禁限区域。
(二)对使用伪造通行证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为方便执勤民警查验通行证的真伪,我大队建立通行证查询机制,以便执勤民警能及时查询本大队所发放通行证的真伪;大队在发放通行证的当天,通过公安网将发放情况报送给分局110指挥调度室,以便执勤民警查询通行证的真伪。
七、办理地址及电话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提出申请办理,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443号,咨询电话:88822244。
一、申请条件
(一)初次申请通行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确须在禁行时段内,用于城市防灾、医疗、环卫运输、市政建设、维护、生产急需等货车;
2、在行驶证的有效期内;
3、车辆年检合格;
4、按规定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5、已办理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二)再次申请通行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在上次使用期限内没有2宗以上(含2宗)在禁限区域内的交通违法记录。
(三)禁止非佛山籍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在荷城街道中心区内行驶。
二、申请、发证
(一)申领单位或个人,按照下列规定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1、在荷城街道中心区范围内(不含高明大道、沿江路、中山路)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申请。
(二)申请通行证,需填写《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交以下资料: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3、生产运输合约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再次申请的,需提交上次领取的通行证。
(三)办证部门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发回受理回执。
(四)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办证人员领取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办证部门应当通知办证人员,并说明原因。
(五)流程
到高明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领取《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在大队办证点提出申请→受理人员核对资料→发回受理回执→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员审批情况→办证人员持受理回执和行驶证领取通行证。
三、通行证按统一样式(见附件二)由办证部门印制,申请、办理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使用
(一)使用范围
荷城中心城区(不包括:高明大道、中山路、沿江路),实施禁限货车通行的区域,其中文明路、文昌路、东华路、文华路和沧江路为严管路段,此证使用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二)通行规定
按批准的时段、路线(或区域)通行。
五、收缴、撤销
交警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货车进行监管,发现在通行证有效期内,有2宗以上(含2宗)在禁限区域内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收缴通行证,24小时内上交大队,大队在24小时内将收缴信息传送给始发通行证的部门,由始发通行证的部门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撤销其通行资格,以后不再予以办理。
六、处罚
(一)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区域或时段通行的,执勤民警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十三项中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在通行证上记载违法情况。处理完后,执勤民警应指引驾驶人选择最近的路线立即驶离禁限区域。
(二)对使用伪造通行证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为方便执勤民警查验通行证的真伪,我大队建立通行证查询机制,以便执勤民警能及时查询本大队所发放通行证的真伪;大队在发放通行证的当天,通过公安网将发放情况报送给分局110指挥调度室,以便执勤民警查询通行证的真伪。
七、办理地址及电话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提出申请办理,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443号,咨询电话:88822244。
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职责及业务范围: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负责全市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等工作;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的规划;指导交通设施的生产安装及维修工作;
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测和非机动车牌验发管理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驾驶考核、执照的验发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和科研工作;承担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的道路交通管制和警卫任务。
主要受理,处理,裁定三水区路段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交通警察的违法投诉等现象。
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
名称: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市西南镇环城路70号
电话:0757-87735002、0757-87720263、0757-87733374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园林路29号
电话: 0757-87776063、0757-87732527、0757-87719511
名称: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塘中队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市大塘镇大沙
电话:0757-87293711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河口广海路
电话: 0757-87500924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河口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河口321国道基塘路口侧
电话:0757-87673999、0757-87373119、0757-87673175、0757-87673119、0757-87503042
名称: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芦苞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南丰大道
电话: 0757-87318971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乐平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大道46号
电话: 0757-87388533、0757-87389818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金本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金本沿江南路27号
电话: 0757-87518544、0757-87519600、0757-87518367
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职责及业务范围: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负责全市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等工作;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的规划;指导交通设施的生产安装及维修工作;
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测和非机动车牌验发管理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驾驶考核、执照的验发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和科研工作;承担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的道路交通管制和警卫任务。
主要受理,处理,裁定三水区路段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交通警察的违法投诉等现象。
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
名称: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市西南镇环城路70号
电话:0757-87735002、0757-87720263、0757-87733374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园林路29号
电话: 0757-87776063、0757-87732527、0757-87719511
名称:三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塘中队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市大塘镇大沙
电话:0757-87293711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河口广海路
电话: 0757-87500924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河口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河口321国道基塘路口侧
电话:0757-87673999、0757-87373119、0757-87673175、0757-87673119、0757-87503042
名称: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芦苞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南丰大道
电话: 0757-87318971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乐平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大道46号
电话: 0757-87388533、0757-87389818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金本中队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金本沿江南路27号
电话: 0757-87518544、0757-87519600、0757-87518367
1、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 5 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2、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3、超载或超员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 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 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 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4、超速
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无证驾驶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6、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使用伪造驾驶证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8、记满12分继续驾车
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
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肇事后逃逸
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
2013年1月1日起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其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12、无牌照车违章停车双重处罚扣6分罚200
对于司机摘号牌逃避违法停车处罚的情况,交警将通过记录和拍下车架号来开罚单,还会进行双重处罚。
1、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 5 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2、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3、超载或超员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 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 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 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4、超速
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无证驾驶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6、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使用伪造驾驶证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8、记满12分继续驾车
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
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肇事后逃逸
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
2013年1月1日起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其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12、无牌照车违章停车双重处罚扣6分罚200
对于司机摘号牌逃避违法停车处罚的情况,交警将通过记录和拍下车架号来开罚单,还会进行双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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