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收费标准/佛山市住房租赁平台首批房源常见问题解答
收费标准
商品房交易转移登记交易手续费:
卖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买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免收)房屋登记费:
非住房登记费:550.0元
住房登记费:80.0元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登记材料
常见问题解答:
1、无房证明和社保证明怎么开?在哪里开?
答:微信报名的朋友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去佛山五区任意一家行政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终端机即可自行打印。
现场报名的朋友可以携带身份证到现场打印无房证明和社保证明。
2、除了房租还有别的费用吗?分别是多少钱?
答:除了房租还有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3.5元/平米
水电费按商业公寓收费标准收取。
3、报名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报名截止日期:7月23日
7月25日公开摇珠,8月底安排入住
4、押金和租期问题?
答:押二付一;按月付款;租期两年;提前退租会扣钱。
5、应届毕业生怎么报名?
答:请先拿到毕业证再报名,由于房源有限,暂不按报名先后顺序配租。没交社保的同学不用担心,可先提供公司的在职证明,等后续交了社保再补相关社保证明。
6、有停车场吗?怎么收费?
答:负一层有停车场,可以租,暂时未定价,费用由富力广场物业管理处统一收取,详情咨询物业管理。
申领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领表报名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二路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园D座炬耀楼一层6-11室
办理材料
1 、 《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1份)
2 、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1份)
3 、 购房者身份证文件(1份):
4 、 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1份)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减免契税审批表》
6 、 宗地图复印件2份(A4、A5规格各一份)
7 、 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每一产权人1份,大小规格:A5)
8 、 街区更正地址证明(现地址与确权书地址不符需提交)
9 、 2002年9月1日后确权的别墅式住宅(独立验收部分),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10 、10.《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对帐簿》复印件,或银行收款证明(盖银行业务章并显示属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复印件(属2006年5月23日前所批的项目预售不需提交)
11 、 购房资格审核表(自然人购买住宅的须提交)。
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收费标准
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人才购房申请流程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流程:
1.购房人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购房相关材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并在所有留存的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盖章。
3.对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同网签;
4.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由合同备案业务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商品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
(二)购买存量房申请流程:
1.购房人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买卖双方进行合同网签;
3.买卖双方凭网签合同及购房相关资料,申请办理缴税、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
4.产权转移登记业务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一)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预售人将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时,应当经拥有已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预售人同意。
(二)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转让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受让方应当享有原预售人对预购人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原预售人对预购人所承担的义务。
(三)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第一款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持下列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合同; 2、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同意变更的有关证件;4、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5、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的预售房款专用帐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三款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登记领取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⑵、商品房过户证明;
⑶、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⑷、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⑸、购房发票(缴款证明);
⑹、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⑻、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
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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