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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办事指南/佛山社保转移指南

时间:2020-09-28     人气:1535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社保信息系统记录户口性质与实际不符的或缴费基数与实际收入不符的。  二、申请材料  表1 缴费基数申报不符时,需提供:......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社保信息系统记录户口性质与实际不符的或缴费基数与实际收入不符的。

  二、申请材料

  表1 缴费基数申报不符时,需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1           

0

纸质           

申请变更时段的会计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单位提出申请时须提供)           

0           

1

纸质           

单位开户许可证或印鉴卡或个体工商法人存折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单位申请退费须提供)           

0           

1

纸质           

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整改指令书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参停保申报表及地税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

收取原件。(地税原因造成时须提供)           

1           

0

纸质           

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表2 社保信息系统记录户口性质与实际不符时,需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1           

0

纸质           

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户籍部门的书面证明

核查原件,收取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0           

1

纸质           

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必须为单位申报参保的原始材料,核查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4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第十一条本业务需在4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39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3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养老保险

转移条件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我局满10年。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除外)。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职工调离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可凭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转移材料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本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注:办理省内转移业务时,如参保人办理业务时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转移流程

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转移条件。

(一)对符合转移条件的跨省转移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局在收到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45个工作日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二)对符合转移条件的省内转移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后4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

转移条件:

转往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往异地 。

异地转入:流动就业人员社保由异地转入。

转移材料:

(一)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

转移条件:

转往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往异地 。

异地转入:流动就业人员社保由异地转入。

转移方式: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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