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迁入手续(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的)/佛山市投靠入户办理材料
佛山市外迁入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手续
项目名称
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转发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公通字[2010]184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3]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4]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原户口在省外的,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和详细内容的户口注销证明。
[5]人社部门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广东省工作证明。
[6]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入配偶、父母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9]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电话咨询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户口的迁入,迁出,迁移,变更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户口指南。
佛山市投靠入户类型
(1)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结婚证。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被投靠人与入户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9]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0]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佛山户口迁入流程(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的)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条件: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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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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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才入户申请条件
1、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
3、考取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外市户籍学生。
4、经市、区劳动部门核准,并已签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5、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
6、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出入站的博士后,在我市定居、工作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7、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到我市的各类在职人员
8、经录用的公务员,在本市就业的外市户籍人员。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1996]238号)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购二手房可入户
新政规定,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在高明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并持有房产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
而原政策规定,市外户籍人员在高明购买二手房或自建房是无法入户的,必须得购买一手房且办理房产证才行;而购买了一手房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在佛山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在佛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大专毕业可直接落户
原户籍政策在人才落户方面,规定必须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才可在高明先落户后就业,另外,根据规定,通过此途径落户高明后,一年之内未找到工作的,要迁回原户籍地。
新政策则放宽了人才落户门槛,从“大学本科”改为“大学专科”,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且落户后不论有无找到工作,均不需要再迁回原户籍地。
子女投靠父母不受年龄限制
在直系亲属投靠条件上,新政规定,夫妻投靠入户,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以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含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年龄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以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共同生活为条件,子女申请入户,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而此前政策规定,夫妻投靠入户,需要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现在不再作此要求。以往,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需要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现在不受父母年龄的限制。以往,未成年子女和未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受任何条件限制;但是已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就要求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且只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放开外来工、经商者入户
新政规定,非佛山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入集体户(单位或居委会集体户):经高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已经和高明区内的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3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连续在高明经商3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或以上。
目前,高明外来务工人员有12万多人。以往,此类人员要落户,必须有固定居所。另外,还降低了务工和经商入户所需要的年限。以往,需连续在高明区内经商、就业7年以上才可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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