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材料/佛山送养人条件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三方应同时到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均用A4复印纸))
①送养人的申请书;
②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意见;
③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⑤送养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有效证明;(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⑥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⑦收养人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保证不虐待、不遗弃婴儿,收养人(夫妇)签名);
⑧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⑨收养人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⑩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市、区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健康体检证明(市级指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大1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1张大1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5分单人照片,均为彩照。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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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检拾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检拾弃婴证明;
3、福利机构应当出具弃婴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写明接收时间、地点、接收人、身体状况、如何处理等)、抚养过程(成长报告)简介、与收养人签订的协议书、院长身份证复印件、院长签名的送养证明书;
4、弃婴(童)公告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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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身边,总是有一些因为种种原因而会选择收养和领养,你们对收养法熟悉吗?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相关收养法政策,赶紧来看下吧!
关系成立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效力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注: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关系解除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法律责任1、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条件
参保人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其余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
3、没有延后缴费。
提交材料
1、《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的镇(街)社保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点击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办理地点
参保人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相关链接:佛山企业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单位参保登记
参保条件
佛山市新单位参保或单位为新招收、调入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单位新登记,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2、凭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关系科(股)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办理时限:15日
个人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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