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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民警寻车抓人!

时间:2021-12-23     人气:1182     来源:禅城公安     作者: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


无视法律的威严


以为逃之夭夭就能瞒天过海


有这样的想法未免太天真


任何逃避打击的侥幸心理


终究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图片


12月6日 佛山禅城公安接报


市民罗女士骑电动自行车


被一辆大货车刮倒受伤


而肇事司机竟然选择了逃逸


当时货车把我碰倒之后,车辆短暂停顿了一下,司机看我能支撑着站起来,就直接开走了,真的是太可恶了。


接报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尽管罗女士身体状况无大碍


但回想起当时的情况


罗女士仍然非常气愤


经民警现场了解


事故发生在当日清晨6时30分左右


当时罗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


沿南庄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


在途经吉利河大桥桥底附近时


不慎与一辆红色的大货车发生剐蹭


导致罗女士人车倒地受伤


出乎罗女士意料的是


货车司机当时并未下车查看


而是直接驾车扬长而去


罗女士也因受到惊吓


一时没反应过来


没能记住对方的车牌号码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根据罗女士提供的信息


警辅人员沿路开展走访调查


经过仔细核实比对


最终成功锁定了


该涉嫌肇事逃逸的红色嫌疑车辆


车辆信息也得到了事主罗女士


以及周边其他目击者的确认


为了把逃逸车辆和司机找出来


民警根据肇事车辆的登记信息


找到了联系电话


但打过去的电话却是空号图片


想逃避可没这么简单?


民警随即扩大信息排查


最终找到了肇事车辆挂靠的


某运输公司的联系电话


并直接前往该公司作进一步调查



12月7日 在位于南海九江的某公司内


民警在该公司的停车场内


顺利找到了该嫌疑车辆


并成功将嫌疑驾驶员抓获归案


得知嫌疑驾驶员被抓获


成功讨回公道的罗女士


随后向办案单位和侦办民警


送上“尽职尽责、快速破案”的致谢锦旗图片


年终岁末   道路安全至关重要


禅城交警目前正在全区范围内


强力开展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


警察蜀黍提醒广大车主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不要抱有任何侥幸逃避心理


务必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有肇事逃逸等不法行为的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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