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杏坛镇古朗大涌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杏坛镇古朗大涌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7月25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2-07869
项目名称:杏坛镇古朗大涌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90,399.2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杏坛镇古朗大涌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
合同包预算金额:3,190,399.2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其他建筑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90,399.2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及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仅适用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或2021年)内任意一个月份或任意一个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之一即可:①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杏坛镇古朗大涌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杏坛镇古朗大涌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1)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以上) 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 号) 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 (网址:www.gdcic.net) 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需提供近6个月内(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 注:(1)供应商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疫情期间,供应商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7月08日 至 2022年07月1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7月25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7月25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响应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投标人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333号杏坛政府2楼
联系方式:0575-27388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基一路2号二楼
联系方式:1343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兆明、高洪骏
电 话:1343318****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8日
杏坛镇古朗大涌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磋商文件(2022070801).pdf
采购代理合同(杏坛镇古朗大涌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已盖章.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HENGANZC-2022-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勒流街道财政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202209-202309)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2-07-14,更正为:2022-07-15。
一、更正评审标准(详见更正后的磋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响应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
6.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政和中路1号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25553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城安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711房
联系方式:0757-22202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小姐
电 话:0757-22202851
广东城安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8日
近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最新一期食品抽检“黑名单”
饮用水、冰淇淋、泡椒凤爪、芒果干等
多款零食榜上有名
赶紧避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8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85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东莞市三喜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清远市粤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佛山市佳明景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博罗县罗浮山岭南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中山市东凤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美怡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糍冰淇淋(绿茶味)和糯米糍冰淇淋(榴莲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普宁市生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旅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惠州市惠城区达胜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傻二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蹄筋酱卤肉制品(香辣味),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湛江市赤坎区佳晖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潮安区东凤兴铭园食品厂生产的甘草梅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新顶鸿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潮味天天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牛肉丸(原味)、即食牛肉丸(香辣味)和即食牛肉丸(烧烤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州市增城华欢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御豆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香果风味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清远市英德市青北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连州市粤众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角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金多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深圳市金多多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阿麦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话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其他指标问题
(一)广州兴瑞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肇庆麒麟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佛山市顺轩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横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味鸡味(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
该如何处理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如您在市场上发现
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
请及时拨打
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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