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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这个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1-30     人气:3108     来源:佛山发布     作者:
概述:将“倡导传承优秀岭南传统文化”“弘扬敢为人先、崇文务实、通济和谐的精神”写入法规中,提出了共建共享......

@佛山街坊


什么是文明行为?


哪些行为被鼓励,哪些行为被禁止?


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条例》将“倡导传承优秀岭南传统文化”“弘扬敢为人先、崇文务实、通济和谐的精神”写入法规中,提出了共建共享“爱满佛山 向善之城”的建设目标。


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事项和要求,《条例》从基本规范、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网络文明等1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不文明行为治理方面,《条例》明确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清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制定、公布并动态调整,规定各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机制联合治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还应当根据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情况制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教育先行和奖惩并举,积极探索以劳代罚,强化教育弱化处罚。根据规定,违反《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佛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冬平表示,《条例》以法规形式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提升公民的文明素养,提升城市的文明水平,助力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佛山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接下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把《条例》印发到各创文责任单位、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单位,在各类精神文明活动中对市民派发。同时广泛刊播一批宣传公益广告,并会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系列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条例》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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