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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个人如何让补足缴费基数?

时间:2022-01-24     人气:2944     来源:佛山发布     作者:
概述:我在南海区一公司上班,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以佛山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0.6为缴费基数,但个人实际工资是超过公司缴费基数即未足额缴纳......


市民:我在南海区一公司上班,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以佛山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0.6为缴费基数,但个人实际工资是超过公司缴费基数即未足额缴纳,与公司沟通要求补缴未果,请问应该向具体的哪个部门申诉能够补缴?




南海区税务局回复:根据市民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并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关于缴费工资的有关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新社保年度开始时(即每年7月份)按照缴费个人上一自然年度(即上一年的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变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均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


用人单位未按实际收入,如实足额申报缴纳的,投诉人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以下投诉材料到被投诉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受理:


1、填写《社会保险投诉登记表》(仅税务部门留存)、《社会保险投诉登记资料清单》(一式两份,税务部门、投诉人各一份)


2、投诉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投诉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明材料关系类证明(税务部门审核后视乎情况再提供)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明材料关系收入类证明


5、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无法打印该证明,即在佛山市内无缴费记录的,需向社保部门申请出具无缴费记录证明或提供自助机查询结果影像。)


备注:


1、关系类证明材料,包括已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劳动合同等;或其它收入类证明材料。


2、【收入类证明】(其中一项即可):(1)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用人单位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能明确显示款项支付人为用人单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确认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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