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起,佛山部分社保业务将暂停服务!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暂停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社保业务办理的通告
全市参保人及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广东省系统建设实施要求,决定2022年春节期间停止省系统服务,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0时至2022年2月17日0时。期间我市社保业务办理将受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窗口业务受理
(一)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16日,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转移、退费等保险关系业务,我市各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将采取手工收件方式接收有关业务申请资料(其中社保费退费、关系转移等保险关系涉费业务1月24日起即仅收件),待省系统重新开放后作出审核决定,手工收件期间,将不计入业务办理时限,期间办理业务的人员,将在系统恢复完成后再进行补办。因系统暂停造成待遇延误,将按规定进行补发。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以及医疗生育经办业务、(电子)社保卡医保个账刷卡等业务照常办理。
二、待遇发放情况
2月份我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工伤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将在1月提前发放。
2月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未提前发放的待遇将在系统重新开放之后发放,预计推迟到2月底。
三、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联网结算
医疗生育市内、市外联网结算业务正常办理,不受影响。
2022年1月30日0时至2022年2月9日24时,工伤保险联网结算医疗(康复)机构暂停参保人员的联网结算系统服务,请各位参保人先按规定在医疗(康复)机构就诊,待系统恢复后到医疗(康复)机构重新结算。系统停机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职工应及时办理出院和联网结算。
四、线上线下服务
我市i社保手机APP、微信,市民之窗、自助机等平台的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将暂停查询和业务办理服务;“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等网上办理渠道的业务申请也暂停,将在2022年2月17日恢复服务。
因省系统暂停服务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登录佛山12345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菜单或拨打12345行政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忙碌了一年
又到了与亲人团聚的日子
这些天佛山地铁2号线、
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
随处可见拖着箱包的旅客
装着对亲人的思念
朝着归家的路出发
春节期间
佛山地铁服务不打烊
优化调整服务时间
助力春运畅行
除夕当天(1月31日)佛山地铁2号线、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地铁广佛线将延长服务时间1.5小时。
2月5~6日(年初五、年初六),佛山地铁2号线延长运营服务时间1小时,此外广州南站往南庄站方向再延长服务时间15分钟(沿途只停靠林岳西站、登洲站、魁奇路站、张槎站、南庄站,停靠站点只下不上)。
为方便春运归乡及返程旅客
1月27~31日
(腊月廿五至除夕)
佛山地铁2号线各车站往广州南站方向的首班车将提早30分钟运营服务。
2月7~18日
(年初七至年十八,共12天)
佛山地铁2号线广州南站往南庄方向延长运营服务时间75分钟,延长服务期间行车间隔约为15~20分钟。从广州南站发出的最后一班车为次日0时45分(沿途只停靠林岳西站、登洲站、魁奇路站、张槎站、南庄站,停靠站点只下不上)。
温馨提示
想了解佛山地铁2号线及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的运营服务时间,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快速了解各站点首末班车时间,快来mark下吧。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自查,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一旦发现立刻下架处理。要求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核验登记义务,以无底线营销用语及行为为监测审查重点,及时清理相关宣传用语和违法广告,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通知》明确,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登记注册、日常监管、执法稽查、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食品安全、不正当竞争、广告、商标、电子商务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查处。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加强教育宣传,倡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理念,提高未成年人自觉识别、抵制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的能力,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一起看通知全文
▼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
近期,一些包装或内容含有色情暗示、宣传违背社会风尚的食品,面向未成年人销售,有些甚至成为“网红零食”,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一)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标签标识管理,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者要进行全面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责任和义务,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凡发现存在宣传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经营者要立刻下架。
(二)压实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责任。电子商务平台要依法依规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全面落实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自我声明公示。以无底线营销用语及行为为监测审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清理包装、标签标识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宣传用语和违法广告,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工具箱”作用,综合运用登记注册、日常监管、执法稽查、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重点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等区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
2.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发布恶搞、低俗以及含有色情、软色情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4.为“三无产品”等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生产、销售的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5.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6.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核验登记义务、对违法情形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违法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公安机关要及时梳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传播淫秽物品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部署,面向全体学生加强教育引导,自觉抵制无底线营销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影响,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教育引导,持续加大对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倡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理念,增强未成年人自觉识别、抵制“无底线营销”食品的能力,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彻底杜绝以食品名义宣传软色情、低俗信息等有违公序良俗的擦边球行为。
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开展治理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务求取得实效。市场监管、教育、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适时联合公布治理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通过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2022年1月19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