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加班,工资这样算!
你是不是在
掰着手指头等放假?
挺住!
再摸几天鱼工作几天就要过年啦~
根据《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2022年1月31日(星期一,除夕)
至2月6日(星期日,初六)
放假调休,共7天
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加班费计算基数
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各省规定略有不同。广东省内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执行,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必填项)。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结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于实行标准计算工时的企业,加班费计算标准如下:
休息日加班费: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注明:此为另行支付3倍)
此外,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加班的,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加班费。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2月1日、2日、3日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其他时间上班,要看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总的上班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出的部分,支付不低于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适用加班费相关规定。
2022年2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
8000÷21.75×300%×3≈3310元
2022年1月31日,2月4日、5日、6日四天加班:
8000÷21.75×200%×4≈2943元
合计6253元。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2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一般不能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1月31日,2月4日、5日、6日(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费。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很多人的工作可以在网上进行,不少人会在春节期间为单位工作。但春节在家上班算不算加班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劳动者需要主张加班费的,就应该举证自己节假日存在加班的事实。春节在家工作,劳动者除了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工作的事实外,还需要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工作。劳动者也应当保留好加班证据,比如用人单位主张加班时的录音、qq聊天记录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安排了一项工作任务,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劳动者自行在春节期间进行工作,这种情况不属于加班。
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2021年,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共收到投诉2218件,其中有效投诉1777件,处理解决1355件,按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7.97万元。
回顾2021
投诉热点、难点问题有哪些?
今天带你看看!
2021年度消费投诉热点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培训行业调整影响深远
2021年度,受行业调整及“双减”政策影响,培训市场优胜劣汰,教育事业提质增效,成果显著。消费矛盾也随之而来,部分经营不善的商家面临停业或转型,更有甚者“卷钱跑路”,导致部分家长面临“退费难”问题:
一是消费者普遍反映教育培训机构往往口头同意退款后“没了下文”;
二是同意退款但对赠课的退费算法不一;
三是不同意退款的,则向家长提出各种替代方案,如调整课程设置时间等。
案例
为破解教育培训领域的维权难点,2021年3月出台的《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支持预付式消费服务纠纷起诉暂行管理办法》;5月指派律师顾问团律师代理首宗教育培训类消费纠纷集体诉讼案,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消费者胜诉。7月案例上榜中国消费者协会《2021年上半年投诉分析之11大投诉热点及典型案例》,同时入围“第四届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政府类优秀案例”。9月至10月,积极受理两批次共200多名消费者关于教育培训机构退费集体诉讼申请,其中第一批次退费纠纷集体诉讼案由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经营者退回消费者剩余课时费用。
消费提醒
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培训机构,尽可能购买短期教育培训课程或按教育培训进度支付款项,谨慎签署合同;牢记“投资有风险,入股需谨慎”,要清楚认识到教育培训机构并不是金融机构,切勿轻信机构投资入股。
健身美容纠纷恼人心神
霸王条款、强制消费、办卡难退等成为了消费者普遍反映的问题:
健身领域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影响合同目的实现;
美容领域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宣传效果不符、诱导消费者办理美容贷等问题较为突出。
案例
某健身房因经营问题暂停营业,近百名消费者因无法联系商家,希望相关部门协助退回已缴纳的健身预付款。佛山顺德消费维权部门收到投诉后,针对难以调解的个别投诉,积极联系法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同时,对商家进行普法宣传及沟通协调,最终现场成功化解6宗消费纠纷,并通过现场办理司法确认的方式打消了投诉人退款难的顾虑,并对经营者形成强制约束力,最终该起群体性预付卡投诉全部调解成功。
消费提醒
消费者应选择口碑和服务较好的经营者,特别是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应注意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生是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要保持理性,对优惠幅度过大、明显不合理的宣传需提高警惕;
慎重选择预付款消费,尽可能将服务效果、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书面约定,减少交易纷争;
要注意保存书面协议、付款凭证等有效证据,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依法维权。
后疫情时代旅游纠纷频发
一是受疫情影响,消费者解除合同退费等待时间较长、退费扣除费用不明确,变更合同兑换旅游券到期仍未有合适的使用时机,商家暂停经营但未能妥善处理退款事宜;
二是线上旅游产品宣传与实际不符,商家经营第三方旅游产品时未能进行有效把控,退费规则不明确;
三是老年低价游陷阱多,“零团费”“购物团”乱象频发,老年人辨别能力偏弱、证据保留意识不足,维权难度大。
案例
市消委会受理了陈女士关于“半年无限次住6间民宿”的投诉,陈女士认为订购的旅游产品宣传页面明确表示“半年无限次”入住,但商家在房间预订上进行了人为限制,导致两次预订间隔时间过长,与页面宣传的“无限次”不符。市消委会深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认为平台设置原则没有改变,消费者仍然可以在半年时间内使用该产品,但商家利用系统设置功能,对二次预订的客户进行了不公平限制,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经过市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消费提醒
受疫情形势多变影响,消费者在近期选择旅游产品时需保持理性,谨慎考虑目前的疫情形势,对旅游目的地和行程方面进行合理安排,警惕低价出游的陷阱,合理安排时间和线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婚恋服务行业乱象多
一是婚恋行业销售手段“花样”百出:在密闭空间对消费者进行长时间、轮番推销“轰炸”,甚至用消费者手机刷脸付款;
二是婚恋服务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三是婚介服务费用高,实际服务却与宣传相去甚远,消费者提出退款却杳无音讯。
消费提醒
在选购婚恋服务时,消费者要主动查看商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了解合同条款约定,特别是合同金额、履约形式、服务内容,有相应择偶标准的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坚决拒绝在合同未出示、条款未谈妥的情况下支付款项;
建议按服务进度分期支付款项,以免当服务质量未达到预期时,款项追讨无门。
房屋及建材纠纷处理难度大
消费者普遍反映的问题包括:未如实告知房屋真实情况、精装修房屋质量问题多、交付房屋与宣传不一致、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此类消费纠纷多,主要与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密切关系,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其次是卖方急功近利,利用信息不对称及履约过程的主导地位,致使商品及服务质量总不尽人意,如利用。房产纠纷开发商或物业方利用其主导地位,对消费纠纷处理态度不积极,消费者通过非诉讼途径获得成功解决的案件较少。
案例
消费提醒
消费者应选择信誉良好开发商,购房时注意审查“五证”【“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土地性质、房屋用途、逾期或赔偿问题,对赠送的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的也应一并在合同记录,对需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及时告知。
交房时注意要求提供“两书一表”【 “二书一表”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实际交付面积、物业管理服务规定等应有清晰约定。期间,消费者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资料,包括前期宣传资料、样板房视频、录音等,切勿冲动轻信商家诱惑和口头承诺,避免维权有理无据举证窘境。
家具产品质量尤其受到消费者关注
2021年度,日用商品类投诉以247宗位居商品服务投诉类别第二位。其中家具类投诉179宗,占比72.46%。长期以来,家具产品的售后服务、产品质量问题尤其受消费者关注。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看,家具产品投诉主要涉及做工粗糙、货不对板、甲醛超标、物流及配送等问题。
案例
消费提醒
选购家具产品应选择口碑和售后服务较好的正规商家,并将家具的材料、颜色、尺寸等详细内容进行书面约定,提防消费陷阱。通过物流配送产品,收货时应及时、现场仔细查验家具的样式、颜色、材质等是否与约定相符,是否有相关质量检验证明,零部件是否缺损,板材是否开裂。发生消费纠纷时,要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留存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佛山市消委会建议
加强管控,让消费更放心
放心消费是民之所愿,让消费更放心,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也是从源头减少消费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一是加强事前监管,如在预收费领域建立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消费资金的风险管控方式,增强对经营行为的资金约束;二是加强动态执法监管,如利用数据监测平台,加大对经营异常企业的动态监管及披露,防止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三是强化惩戒机制,特别是对“卷款跑路”拒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责任的经营者,实施违法必究、失信必惩、追责到人的有效制约机制,让不法商家“无路可跑”,倒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经营有道,让消费更公平
公平是实现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不当采集、特殊消费群体权益保障等问题也逐渐暴露。要保持消费的有效性、可持续、良性循环,经营者应当做到:一是牢固树立“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合法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强化底线思维,以实际行动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和安全便利、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二是经营有道,摒弃强制消费、“霸王条款”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营销行为,着力提升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满意度,让消费更可持续;三是提高责任意识、担当精神,组建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争做行业规范的引领者。
维权有据,让消费更有底气
消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让消费维权更有底气,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监管者要完善法律、严格执法,经营者要诚信守法、取财有道,消费者更要学法、懂法,争做有意识、有能力、有责任的新型消费者。一是要学法守法用法,提高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自觉增强法律知识储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九项消费权利、维权渠道,善用科技网络工具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要关注消费话题,提高辨别能力,建议消费者自觉增强对消费案例、消费警示、消费教育等消费热点话题的关注,提高消费过程中的甄别本领,增强自身对证据资料收集、保存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三是量入为出、适度理性消费,建议消费者秉持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注意消费安全,谨防消费陷阱,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消费者的责任与担当。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