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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车辆及车辆基地工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2-07-16     人气:1062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以下简称“里水示范段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南发改资[2018]64号文及南发改资[2020]30号文批准建设......

1.招标条件


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以下简称“里水示范段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南发改资[2018]64号文及南发改资[2020]3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车辆及车辆基地工艺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海区里水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线路始于里湖新城中轴,设起点站里湖新城站,出站后线路经里湖新城中轴西街、环镇北路、草场工业大道、里广路敷设,止于里横路站,线路全长9.834km,其中地下段长1.24km,双线桥梁段总长1.437km,单线桥梁段长94m(右线长94m、左线长94m);全线共设车站13座,其中地下站1座(里官路站),平均站间距810m,最大站间距1555m,位于东秀路站与威尼斯小镇站间,最小站间距381m,位于里广路与里横路站间;线路与地铁换线路乘站2座,在岗美站与规划佛山地铁8号线换乘,在里横路站与在建广州地铁12号线换乘;远期线路延伸后全长约14.1km,共设17座车站,在镇南大道站与佛山地铁8号线接驳换乘,在浔峰岗站可与广州地铁6号线换乘。全线设车辆基地一处,占地8.01公顷。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项目,(1)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车辆采购项目采购车辆数量共12列,车辆采用100%低地板、钢轮钢轨、区间无触网,利用氢燃料电池+钛酸锂电池供电;(2)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车辆基地工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车辆基地范围内的所有工艺设备。


2.3 本招标项目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本项目车辆采购范围及主要要求进行车辆供货;2)提供技术资料及相关图纸;3)技术培训;4)技术服务;5)负责从首辆有轨电车通过预验收,至里水示范段项目开始商业运营后5年内,12列车良好的(车架大修除外)维护保养服务,维护保养服务内容包括:负责制定所有车辆的维保服务计划、维修保养手册、 检修流程、检修规程和检修工艺、车辆故障处理指南,并在车辆预验收之前提交买方审查,并提供所有维保设备和所需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材料。具体详见本项目的《用户需求书》。


(2)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车辆基地工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本工程设备的设计(含系统设计、接口设计、工程设计)、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出厂检验、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交货、安装、测试、试验、完工测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开通、预验收、空载试运行、竣工验收、最终验收、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测试设备、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的《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总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404,694,953.55 元,其中: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车辆采购项目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367,419,475.00元。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车辆基地工艺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37,275,478.55 元。各分项控制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3 条。


2.4 供货期:


(1)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车辆采购项目:首列车不晚于2023年12月10日前运抵车辆段;自2024年1月起,每月交付不少于2列车,最晚2024年6月15日前全部运抵车辆段。车辆维保期从首辆有轨电车通过预验收,至里水示范段项目开始商业运营后5年。


(2)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车辆基地工艺设备采购项目:需土建结构预留预埋件(若有)时,须跟随土建进度到货预埋,工艺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2个月后遗漏的预留预埋造成土建结构处理的,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其它设备须于2024年4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特种设备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并取得使用登记证。


注:买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对上述(1)、(2)供货期进行调整,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


2.5承包方式:总价承包。


2.6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4.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人员要求


4.3.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具有铁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3.2 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铁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3.3质量管理员:至少2名,具有铁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3.4调试员:至少2名,具有铁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上述拟派的所有人员均不能互相兼任。


4.3.5社保证明: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准。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业绩要求:近5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2.9亿元的国内轨道交通车辆供货项目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提供的合同未能清晰反映所要求的技术指标,可另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验收资料或业主证明。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7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年8月2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8月2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8月2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二室211))。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60号交通建设大厦8楼


联系人:范国泉


电话:0757-8585665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人:孔繁聪    


电话:0757-86300783


传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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