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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项目(第二阶段)初步设计

时间:2022-08-23     人气:887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佛发改核准[2019]6号(项目代码:2019-440608-78-02-035849)......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发改核准[2019]6号(项目代码:2019-440608-78-02-035849)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核准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佛政数函[2019]571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项目(第二阶段)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村白石坳。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4500吨/日,其中二阶段建设规模为1500吨/日,配备2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及配置1台40MW中温次高压凝气式汽轮机(6.2MPa,440℃)及1台40MW的发电机。(原批复为35MW的汽轮机与发电机,本项目变更为40MW的汽轮机与发电机)

2.3初步设计周期:60日历天

(1) 合同签订之日起54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 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6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3) 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27.71478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项目(第二阶段)初步设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以及配合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完成相应阶段的工作后续服务等内容。

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及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2.6承包方式:设计费固定总价包干

2.7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任意一项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设计工作内容及其中一个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牵头人,并由该主办方委派项目负责人。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同一工作内容(包括①市政部分设计及配套工作、②电力部分设计及配套工作)只可由单一单位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均需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或动力相关专业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6个月20222月至 2022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8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91609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91609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6号供水大厦9楼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邮编:

528000

邮编:

510060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

单工、钟工

电话:

0757-82258872

电话:

020-8354331418475342511

传真:

/

传真:

020-83546050

电子邮件:

lvnengzhaobiao@fswater.com

电子邮件:

Moshangcao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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