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海事处积极参加国家海上搜救综合演练
10月27日,南沙海事处积极参加由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粤港澳三地共同参与的国家海上搜救综合演练。
本次演练模拟一艘客船与一艘油船在海上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客船起火,船上人员受伤,部分人员落水,油船船载油品泄漏、船舶失控,威胁深中通道施工水域在建大桥安全等危急情形,各方海上应急救援力量迅速合力协作开展救助的全过程。
南沙海事处近50名职工干部参与本次搜救演练,各参演小组根据演练计划执行相应任务,在各小组组长的严密组织下,听从客船船员指挥正确穿着救生衣,有序登离船。同时,南沙海事处各海巡执法大队出动海巡船艇对搜救演习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通过无人机设备、甚高频电话等方式提醒现场无关船舶禁止进入演习区域。本次国家海上搜救综合演练有效提升了粤港澳大湾区海上应急救援保障水平,为南沙海事处今后的应急救援处置积累了宝贵经验。
下一步,南沙海事处将对本次演练行动作全面总结,进一步优化应急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海上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应急能力。
人畜共患病,如狂犬病、禽流感、口蹄疫等,一直是人类健康的重大威胁之一,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是国家生物安全建设的重要内容。广州市南沙区动物防疫监督所主要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工作,在编人员8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5名,研究生占比75%。近年来,这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坚持人病畜防、关口前移,坚持全链防控、系统治理,选取畜禽养殖、免疫服务和疫病防治三个维度开展现代化、便民化、精细化“三化”提档升级行动,取得一定成效,连续4年重大动物疫情和肉品质量安全事故零发生。
畜禽养殖“现代化”,粪污资源循环利用
在2018年之前,我区畜禽养殖以小规模、分散养殖模式为主,畜禽养殖场普遍“脏、乱、差”,污染形势严峻,疫病防治困难。农户为节约成本,随意在房前屋后搭建畜舍,畜禽粪污直排河涌,容易导致疫病传播,严重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公共卫生安全。针对这一现象,区动防所在区农业农村局的部署下,先后起草《南沙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南沙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南沙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用行政管理手段促进各畜禽养殖主体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粪污水肥料化利用和粪污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模式,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等方式,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格局。
生猪养殖场利用养殖粪污种植芹菜、番石榴等作物,实现种养结合。
在指导现有生猪养殖场进一步完善环保、疫病防控等配套设施设备的基础上,督促在建养殖场提档升级,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将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垫料化利用。建设中的南沙立体化全产业链生猪养殖项目配套自动清洗、自动排污、自动粪污处理等一系列自动化设备,配合智能系统进行粪尿集中收集、干湿分离,采用发酵技术将猪粪制成有机肥,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转化,有效减排养殖污染物。目前,我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6.0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领先全市。
南沙立体化全产业链生猪养殖项目17层养殖主体楼
免疫服务“便民化”,疫苗注射进村入户
防范人畜共患病,动物免疫是关键。纵观各类养殖主体,养殖场、农村散养户、城市宠物饲养家庭均有动物疫苗注射的需求。为保证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区动防所主动打通免疫服务“最后一公里”,与各镇街村防员上下联动,进村入户开展动物疫苗注射行动。2021年在全市各区中首创政府采购狂犬疫苗申请承诺制,举办区内首次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授牌仪式,确定首批12家动物诊疗机构拥有政府免费提供狂犬疫苗注射资质,印发《南沙区兽用疫苗管理制度》《犬只狂犬疫苗免疫注射点承诺书》和《南沙区政府采购狂犬疫苗免疫注射须知》,有效规范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疫苗行为。每年联合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和动物诊疗机构在居民社区开展犬只狂犬病免费接种活动,为广大市民提供犬只免费健康检查服务,广泛宣传狂犬病预防知识。并为不方便出行的市民提供免费上门服务,深受市民好评。
开展南沙区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授牌暨动物防疫普法培训会议
目前,我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达到75%以上;2022年,区动防所委托第三方开展抗体监测,抽取血清等样品180多批次,合格率100%。
疫病防治“精细化”,病原消杀全面覆盖
动物疫病种类成百上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传播媒介越来越多,流行几率显著增加,人畜共患病的流行形式也呈多样化,尤其是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对动物疫病的防治要求随之越来越高。区动防所遵循“早、快、严、小”的防疫方针,精细化开展疫病防治,将强制免疫与自主免疫有效结合,确保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做到应免尽免,防患未然。结合流调监测结果,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产业兴旺,防疫优先的原则,对全区畜禽开展全覆盖式健康监测,向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知识,指导养殖户进行科学消毒,增加消毒频次,切实提高养殖户对动物疫病防控的意识,确保动物防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近年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区动防所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大清洗 大消毒”行动和动物疫病防控消毒灭原三大行动,督促畜禽行业场所严格实施生产区域一日一消毒,办公区域一周两消毒,2020—2022年共派发消毒药6.2万公斤,消毒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
广州市南沙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就是这样一支政治站位高、专业水平高、群众满意度高的“三高”队伍,全所成员凝心聚气、团结一致,聚焦人畜共患病防治,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总体方针,坚持将党的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坚持为爱国卫生运动贡献自己的行业力量,为《南沙方案》的落地生根营造和谐、友好的生态环境!
打开制度通道 扩大参保范围
11月1日,记者从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一规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要求和医疗保障领域的改革要求,顺应新形势新要求而制定。记者了解到,同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也发出第193号政府令,对《规定》予以公布,同时发布了相关解读。
新的《规定》实施后,政策框架将得到规范;《规定》还调整了医保基金结构,提升了统筹保障效能,并进一步加大了保障力度、扩大了参保范围。
新规背景
近年来,医疗保障领域自上而下大幅度改革,改革文件不断出台,此前出台的规章与国家、省改革要求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已不相适应,广州市政府采取“废旧立新”的立法技术,制定出台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同步废止《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根据国家、省一系列上位文件和改革部署,《规定》统一规范政策框架、制度名称和政策项目名称,让广州医保制度得以更好地对接国家顶层设计。
首先是规范政策框架。将广州市原职工重大疾病和补充医疗保险合并成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步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二是规范制度名称。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规范表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是规范政策项目名称。删除“指定慢性病”表述,将“门诊特定项目”修改为“门诊特定病种”。四是规范不予支付范围。根据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更精确地界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范围。五是明确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和管理等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并同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保障效能,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主要调整
《规定》一方面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盘活沉淀的个人账户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实现制度内“腾笼换鸟”,同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加大保障力度,维护职工权益
《规定》着力于增加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比如,如果用人单位不参保或不按时缴纳职工医保保费,可以补缴,在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费用和滞纳金的,对应期间的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待遇将不受影响。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足额补缴的,《规定》增加了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以及对应月份的计入比例补计入资金。最大限度增加参保人员权益。
继承立法成果,延续管理经验
《规定》的立法理念和123号令一以贯之。沿用原有的体例,主要内容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等。在维持政策框架稳定性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公平地推进应保尽保。
《规定》凝结了广州医保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规定延缴以满足年限要求。在医保年度内,具有特殊情形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医保年度内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社会申办退休人员享受政府资助缴费的政策维持原状等。
打开制度通道,扩大参保范围
广州医保表示,作为一部民生立法,这部新规章进一步打开了医疗保障制度通道的大门。
一是扩大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二是扩大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了广州居民医保。三是扩大了可在居民医保年度内中途参保的人群范围,规定“退役士兵”和“刑满释放人员”可中途参加居民医保。
热点解读
1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中央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国家顶层设计,各地区不能自行其是、搞变通。因此,《规定》严格对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一是明确医保制度框架;二是删除123号令对起付标准、缴费比例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后续改革预留政策空间。对于改革文件有明确标准、可以直接落地执行的,在《规定》中明确按国家、省文件执行,如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标准和管理;改革文件无明确标准的,《规定》不做具体规定。
2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有无变化?
有,新增以下规定:一是非广州市户籍的人员,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持有人可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是符合本市参保条件的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在当年度内中途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3 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广州职工医保?
就业地在本市(包括非广州户籍人员)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下列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职工医保: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4.就业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港澳台居民。
4 未按规定参加或未按时缴纳,还能补缴职工医保费吗?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职工医保,或者未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以进行补缴。从应当按照规定参保的次月、未按时缴费的次月起,用人单位在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费用和滞纳金的,补缴医保费对应期间的职工医保统筹待遇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可以补付给参保职工;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足额补缴应缴费用和滞纳金的,职工医保统筹待遇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不予补付给参保职工。
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补缴后,参保职工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以及对应月份的计入比例补计入资金,同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
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足额补缴的,《规定》增加了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以及对应月份的计入比例补计入资金。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延缴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
5 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方式有无变化?
《规定》增加了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的方式。
退休延缴人员可选择按月或者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按月缴费期间也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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