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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九江镇铜鼓滩险段二级戗台整治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时间:2022-11-11     人气:3139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九江镇铜鼓滩险段二级戗台整治工程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江字【2019】22号文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九江镇铜鼓滩险段二级戗台整治工程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江字【2019】22号文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 本项目 九江镇铜鼓滩险段二级戗台整治工程(二期)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江字【2019】22号文 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整治樵桑联围西堤九江段铜鼓滩险段二期,工程实施范围为樵桑联围西堤九江段桩号23+250~24+510。樵桑联围西堤九江段桩号 23+250~24+510,整治二级戗台长度1260米,二级戗台宽 15.5 米。樵桑联围西堤九江段桩号 23+250~24+510新建防汛道路长度1260m,防汛道路宽8.0m,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拆除位于二期整治范围的厂房后重建,重建后规模同原规模。


本工程建筑物的类别为Ⅲ类,反应谱特征周期值为0.45S,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开工通知或开工批复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内容包括对樵桑联围西堤九江段桩号 23+250~24+510,整治二级戗台长度1260 米,二级钱台宽 15.5 米。樵桑联围西堤九江段桩号 23+250~24+510新建防汛道路长度1260m,防汛道路宽8.0m,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拆除位于二期整治范围的厂房后重建,重建后规模同原规模。具体内容按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0064552.48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分工及责任,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人员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 对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大于或等于4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4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委派专职安全员)


4.6.1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③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8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


6.2.3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30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7.3 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


7.5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6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7因疫情防控需要:


(1)如投标人需要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而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和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


(2)请投标人自行留意最新防疫要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根据《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由于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升级维护原因,短期不能进行访问,无法获取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做好系统维护期间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备案登记和招投标工作,现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未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备案申请通过线下办理,企业将信息资料(清单见附件)报送至佛山市水利局备案。


(2)维护期间,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信息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3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3)水利工程评标期间需查询企业的不良行为和扣分情况的,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具体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zwgk/xwdt/tzgg/content/post_5417142.html)。


9.3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平西上海村东平路北侧瀚天科技城B区产业区3号楼14楼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高洁          


电    话:0757-86086281


招标代理: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四期708室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梁卫华


电    话:0757-86322820


传    真:0757-86322820        


电子邮件:gdxj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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