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要审查担责!商品拆封也能退货!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拆封就不能退货?
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新规有规定。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品可以免责?
最高法: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
在网上买东西,经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者积分换购,或者以较低价格换购,这些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因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又该如何处理呢?
《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
最高法:直播平台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如今,网络直播卖货越来越多,网络直播卖货产生纠纷,该如何进行责任界定?对此,《规定》对网络直播卖货民事责任承担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规定》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规定》第12条对于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2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担责吗?
最高法: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介绍,近年来,外卖餐饮行业蓬勃发展。网络外卖订餐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高效性,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美食。
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8条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一年之计在于春
一年光景看春耕
尽管前段时间遭遇了阴雨连绵的酷寒,丹灶镇的春耕备耕早已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从南到北的田间地头呈现出繁忙景象。
农时不等人,春耕备耕忙。3月2日下午,记者跟随丹灶镇农业农村办工作人员的脚步,前往仙岗风水墪,了解该片区春耕备耕情况。伴随着轰隆隆的机器轰鸣声,一台拖拉机在田间穿梭着,进行着春耕前犁地工作。“总共要犁两次地,前后间隔10天左右,正好能赶上清明前后插秧。”该片区田间管理人陈锦贵介绍,虽然前段时间遇上了低温阴雨天气,但是对今年春耕备耕没有太大影响。
陈锦贵表示,过完年就开始着手准备水稻育秧工作,由于保暖措施到位,低温阴雨的天气并没有带来太多影响,今年春季计划在仙岗种植80多亩丝苗米, “丝苗米的价值比较高,但产量也相对低一点,预计今年早稻亩产可达500-600斤左右。”
春节过后,受强冷空气影响,佛山出现持续低温阴雨天气。期间,丹灶镇农业农村办迅速组织人员,通过进田、入户等多形式,多措并举帮助当地农户做好防寒保温工作,发放《防寒防冻农科手册》,指导农户科学减少严寒天气对农业种养生产的不良影响。
丹灶今年春季计划粮食种植面积800亩,蔬菜种植面积9000亩。图为仙岗风水墪航拍。
当前,春耕备耕进入关键时期,新的耕耘已经开始,新的丰收正在孕育。据丹灶镇农业农村办介绍,今年春季全镇计划粮食种植面积约800亩,其中水稻765亩;计划蔬菜种植约9000亩。
接下来,丹灶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严控“非粮化”,全力保障“米袋子”安全,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面拧紧狠抓粮食生产的“发条”。
目前,丹灶镇已成立了由镇委副书记、镇长何敏仪担任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各村(居)、有关单位落实管控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一步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提供坚实保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不折不扣完成今年农业稳产增产各项目标任务,关键要靠强有力的责任落实。今年是实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第一年,丹灶也将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建设,把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责任人,逐级压实责任、各级抓好落实,把粮食安全的责任扛起来,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贯彻好,把稳产增产的举措落实到位,才能确保产得出、供得上、供得优。
下阶段,丹灶镇农业农村办和农林服务中心将指导农户科学开展播种工作,包括无人机撒播、机械插播等多种方,多渠道途径为农户普及农业知识,提升种植技术,把优质的服务、先进的技术、尖端的科技送到农户手中,引领全镇农户科学化、标准化开展种植生产。
2022年3月1日0时起
佛山进入禁渔期,为期4个月!
注意!
禁渔期内,这些行为违法!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此次佛山禁渔范围为:佛山市辖区西江、北江等所有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等通江河流。
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渔期内,这些行为违法
禁渔期哪些行为不能做?会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情况下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期内,市民可以进行娱乐性垂钓吗?
禁渔是为了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禁渔期内不禁止娱乐性垂钓,但市民需形成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观念,不可以采用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的方式或使用可视锚鱼工具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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