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南庄镇罗格村文宗村外坦5号仓库竞租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格村文宗经济合作社定于2022年3月14日下午3:00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对“文宗村外坦5号仓库”使用权进行公开竞租,本项目采用举牌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竞租的单位前来竞租。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租赁年限 |
交易底价(元/月/平方米) |
首年租金(元) |
综合管治费(元/亩/年) |
竞租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备注编号 |
租金递增幅度 |
文宗村外坦5号仓库 |
5240 |
3年 |
16 |
1006080 |
1000 |
250000 |
12020081 |
每年递增3% |
二、资产经营用途:厂房、仓库(符合南庄镇行业准入制规定的行业,但不准存放危化品、易燃易爆品,不准生产家具及加工石材之用。
三、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优先权
本项目优先承租人为: / ,在申请竞投登记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委托证明。
五、瑕疵
1.本项目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证、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所有权属不存在争议,具体瑕疵详见附件。
六、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南庄镇人民政府网。
2.时间: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1日。
七、领取竞租文件
1.地点:(1)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服务台(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1座B入口四楼公共资源交易所服务台)。
2.截止时间:2022年3月11日17:00(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3.领取竞租文件须提交资料要求:
(1)自然人领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领取: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参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④委托代理人参与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⑤分公司参与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总公司公章。(所有资料提供一份,复印件须盖竞租单位公章)
八、缴纳竞租保证金
1.截止时间:2022年3月11日下午5:00前(以金额到账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2.要求:竞租人(单位)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汇到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账户之一,仅限于银行转账方式(转账时,请在转账摘要上注明“12020081”字样,若转账单上没有相应备注,则视为无效竞租保证金)。竞租人(单位)名称必须与保证金汇出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镇交易所接到出租人书面出具的退还竞租保证金通知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通知单上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
开户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账 号:80020000007637330
开户银行:佛山农商银行罗南支行
九、提交竞租相关资料
1.提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1座B入口四楼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2.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11日下午5:00。
3.提交要求:
(1)竞租人(单位)缴纳竞投保证金后,请携带《竞租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竞租承诺书》、《瑕疵告知书回执》及身份证证明材料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提交竞租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2)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交齐竞租相关资料并确保递交资料信息准确无误,而交齐了本项目相关资料并非等同于满足了合格、有效竞租人的基本条件,竞租人的合格性资格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和招租人共同审核的结果为准,届时于开标现场公布。
十、召开竞租会
1.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2.召开时间:2022年3月14日下午3:00
3要求:具有竞租资格的竞租人方可参与竞租,逾期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或逾期未参与竞租会的恕不接受竞租。
十一、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竞租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十二、联系方式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格村文宗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冼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392992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格村委会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电话:0757-85398897
地址: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B入口四楼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格村文宗经济合作社
2022年3月4日
阳春三月,春暖花开。为确保人民群众燃气使用安全,加强安全风险防范,3月2日至4日,张槎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了为期3天的燃气具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及重点内容。重点检查了燃气灶、燃气瓶、燃气热水器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燃气具产品。重点检查区域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地区的小超市、电器专卖店、五金店及燃气经营部。重点内容是“三查三看”:
一是查主体资格,看是否无证照销售燃气具产品。重点检查燃气具销售企业是否领取《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许可文件,看是否无证照经营燃气具产品;
二是查包装、标签,看是否标明“厂名、厂址及产品名称”,是否配齐产品《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坚决杜绝“三无”、残次、不合格产品流入辖区销售市场;
三是查进销台账,看是否登记进货来源、销售去向等台账信息,确保出现燃气具安全问题时能够追根溯源。
截至3月4日,张槎市场监督管理所共检查辖区燃气具销售企业17家、检查燃气经营部5个,筑牢了人民群众燃气使用的安全防线。
家中有孩子即将入读幼儿园的家长注意啦广东省发布新通知:实行免试入园!具体细节如何?马上了解!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幼儿园应优先满足3周岁至6周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通知》提出:
-
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
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
-
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
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
幼儿园要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
-
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
-
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
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
-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通知》要求:
-
继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街道、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
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
-
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或港澳儿童班),积极创设条件提供寄宿服务。
-
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
-
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保教质量评估、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下滑查看通知原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
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将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分级管理。依据幼儿园管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上报招生数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招生入园信息平台,及时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的信息平台中填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继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2022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提供优质基础教育,努力让学生‘上好学’”要求,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精准测算学位需求,结合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数和各地正在实施学位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本地本年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街道、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提升幼儿园科学保教工作质量。
(二)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政策性照顾政策做好各类人员子女入园组织工作。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并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受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审核,以及各类资助项目受助情况的录入、审核等工作。
(三)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或港澳儿童班),积极创设条件提供寄宿服务。对台胞子女在幼儿园就读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通过发布招生指引(指南)的方式向港澳台幼儿家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做好招生工作咨询答疑,指导家长有序报名。各地要着力满足包括港澳台幼儿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四)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根据入园需求、办园规模和招生能力,划定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范围,制定招生政策和收费标准,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