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过三水这16个涉疫重点场所请速报备!
关于报备涉疫行程的通告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在以下时间到过以下重点场所的人员,第一时间报备。
重点场所一览表
请在公告的时间段到过以上场所的市民通过“三水通”微信小程序、12345热线、佛山通小程序或直接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如发现被赋红码,请立即向社区报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黄码人员或凭佛山市防控办发出的核酸检测提醒短信可免费检测。同时可以通过“佛山通疫情防控”小程序查询就近的核酸检测服务点。
佛山市三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三水区各村(社区)24小时防疫热线电话一览表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村庄环卫保洁实现100%、干净整洁村达到100%……佛山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佛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对标建设与世界一流湾区相匹配的美丽乡村的要求,农村人居环境大幅改善,美丽宜居水平明显提升。
01、累计拆除危旧房4.78万间
“我们的农村城管工作站对村居环境进行全方位、全区域的‘三清三拆三整治’,所有自然村不留死角,目前拆除、整改低矮旧危房32间,拆除违规简易大棚约4130平方米。”在南海区狮山镇招大社区,首个农村城管工作站战绩不俗。
佛山城镇化、工业化程度较高,农村建设起步早、发展快,集体资产规模庞大,农民生活比较富裕,但在乡村生态环境、乡村风貌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全市有大大小小的村级工业园超过1000个,平均每个村居有1.8个,工业围村、污染围村等现象还普遍存在。
随着佛山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也由专项整治向系统治理转变。
经过系统研判,全市明确,乡村是佛山环保攻坚战的主战场。针对乡村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和村级工业园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遇到的“硬骨头”,佛山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七大工程”中分别实施乡村规划建设提升工程、乡村生态提升工程和村级工业园综合提升工程,目的在于通过体制机制层面系统改革,逐一突破重点难点问题。
招大社区的环境建设就是佛山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一个缩影。在佛山,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南海区大沥镇凤池社区、高明区更合镇小洞村、三水区白坭镇富景社区等一批乡村走在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很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目前,佛山全市累计清理房前屋后杂草、杂物、垃圾116.56万处,拆除危旧房4.78万间,建成“四小园”1.92万个,农村村容村貌发生深刻改变。
02、“一把扫帚扫到底”
如何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集中攻坚向长效管理转变?城乡统筹是关键。
近几年,佛山坚持城市、乡村一起治理,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整治同步推进。例如,全市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全面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城乡环卫保洁一体化模式,完成“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全覆盖,“村收、镇运和市、区处理”的管理机制不断成熟完善。
2019年,佛山创新提出“百里芳华”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串联起5个区、21个镇(街),整合市、区、镇(街)和村(社区)四级乡村振兴项目资源,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点上开花”向“面上结果”转变。正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美丽乡村建设夯实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佛山打造了一批远近知名的美丽乡村标杆。比如,顺德区逢简村已成为珠三角乡村旅游的热门目的地;禅城区紫南村在全省首届“乡村振兴大擂台”活动中获得“5强村”荣誉,在珠三角乡村中名列第一。
在此基础上,佛山仍不断巩固和扩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按照以点带面、示范推动的思路,同步推进美丽乡村由“盆景”变“全景”,串点成线、连线成片,高标准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工程。
目前,南海里水“梦里水乡”、三水南山“养生福地、精品康城”、顺德均安“东海绿岛”、禅城张槎“织梦仙槎”等片区已建成。
03、打造特色农业景观
尽管佛山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取得亮眼成绩,但整体提升效果不够突出。
例如,部分村底子好,基础设施完善,也有精品路线,但没有“内外兼修”。精品路线干净整洁,村外围如山边、村边、河涌边、蕉林边、田间地头等位置,杂物、垃圾清理不彻底,整体效果不理想。
接下来,佛山将着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质升级。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佛山将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整治环境脏乱差,同时深化“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加快形成约束力强的长效管理制度,不断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效。
例如,健全村级环卫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切实按计划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不断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面,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乡村风貌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乱飞的电线、乱搭的棚屋等,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会造成安全隐患。
未来,佛山将深入开展乡村风貌提升改造专项行动,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微改造,广泛发动村民对住房、围墙、文化楼、公厕等开展外立面整治,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
在“三线”(电力、电视、通信线)管理方面,佛山将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有条件的村庄积极开展“三线落地”“三线入槽”等改造。
同时,打造乡村风景林、村居公园、农田林网,扩大山水林田湖的连片绿化,建设一批森林小镇和美丽乡村,并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村容村貌形态,引导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特色农业景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佛山新时代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业创新高地的意见》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三个一批”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56号)和《佛山市结构优化升级行动方案(2022-2026年)》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落实省、市对佛山市大型骨干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对新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大型骨干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鼓励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第三条 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各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 奖补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申请大型骨干企业奖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或集团公司总部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对当地财政贡献突出。
(二)企业(集团)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函〔2013〕17号)出台前已经突破相应档次的企业不再追加奖励。
(三)企业(集团)年主营业务收入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计算公式:
,A是企业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当年(N年)的主营业务收入,B是企业(N-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
第五条 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集团)在同一档次只能获得一次本办法的大型骨干企业奖补,已获奖补的企业、集团、分支机构等,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级及以下档次的奖补。
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函〔2013〕17号)已获得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相应档次财政奖励的企业(集团),视为已获得本办法的大型骨干企业奖补,不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奖补标准: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过5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 5,000万元;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1亿元。
对于第二产业(制造业)的企业,最高按相应档次的100%全额执行,对于第一、第二(非制造业)、第三产业的企业,最高按相应档次的30%额度执行。
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实际金额以奖补方案为准。
第七条 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参照财政体制税收分成按25:75的比例承担。如市、区财政体制税收分成比例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的财政体制税收分成比例执行。若各区对大型骨干企业规模突破有相同的扶持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对区级奖补部分进行扣减。
第八条 对于跨区经营的大型骨干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区级分成部分按照企业在各区纳税额由各区按比例分别承担。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申请和审核流程如下:
(一)组织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度在“佛山市扶持通”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包含申报说明),组织各区开展申报工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表(近三年)、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申报年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营收突破当年)、责任承诺书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将材料汇总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合并报表组建集团的骨干企业需另外补充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其子公司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申报年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数据核查。市税务局根据申报企业信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有关企业在佛山市及各区的税收数据。
(三)项目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项目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支持项目名单、核定奖补金额,制订奖补方案。
(四)征求意见及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大型骨干企业奖补方案发各区人民政府及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在“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异议进行审查。
(六)审批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大型骨干企业拟奖补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方案及市、区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大型骨干企业扶持工作,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落实对大型骨干企业的财政扶持,负责市级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申报,拟订大型骨干企业的奖补方案。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区级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申报,组织大型骨干企业进行奖补申请,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第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大型骨干企业拟奖补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并按照市政府审定同意的大型骨干企业奖补方案安排奖补资金。
第十二条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和核实有关企业在佛山市及各区的税收数据。
第十三条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区级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全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奖补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第十五条 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应积极配合后续项目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经查实有虚报生产经营情况,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追回有关资金,5年内不得申请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并将有关信息依法依规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若出现本办法无法涵盖的情况,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提出建议,提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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