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十五与神十四太空会师!6名航天员用格兰仕的微波炉吃上热饭
据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消息,神舟十五号3名航天员顺利进驻中国空间站,和神舟十四号航天员乘组首次实现“太空会师”。后续,两个航天员乘组将在空间站进行首次在轨轮换。期间,6名航天员将共同在空间站工作生活约5天时间,完成各项既定任务和交接工作。
在接近一周的时间里,航天员如何吃好三餐,为工作提供更好的能量?南方+记者获悉,接下来,格兰仕首创的航天微波炉将在“天宫”为神舟十四号、神舟十五号共6名航天员提供健康、营养、美味的一日三餐。
“减重瘦身”的航天微波炉
相较于地球上的家用设备,太空中的航空设备对可靠性要求十分严苛。航天微波炉要如何抗住重力上天?要怎么抵抗微波干扰、在真空环境中运行?如何在极致节能的同时,还能高效烹饪,并百分百还原食品风味?格兰仕航天微波炉团队在疑问中攻克难题,在反复试验实践中,为中国空间站量身定制了“太空限定版”烹饪设备。
航天微波炉在升空时,要承受高达2000Hz的高频共振,这是民用振动频率的10倍。依靠航天铝合金结构以及紧固件、一体成型等创新工艺,航天微波炉得以毫发无损地入驻空间站。
微波炉的心脏部件是“磁控管”,普通磁控管的微波频段与空间站Wi-Fi的频段恰巧重叠,一旦发生干扰,后果非常严重。格兰仕专门研制出特种磁控管,经过无数次频率调整测试,确保航天微波炉能够在太空环境长期正常且安全高效运行。普通民用微波炉安全的国际标准是每平方厘米不超过5毫瓦,格兰仕让航天微波炉最终完成了近乎0毫瓦的挑战。
由于空间站能源宝贵,同时对体积、重量、能效等要求十分严格。航天微波炉使用功率仅 600瓦,体积控制在7升,远小于普通的家用产品。在重量上,航天微波炉的电源元件仅0.6公斤,比起普通微波炉减重了80%以上。以极致紧凑型“身材”做到超一级能效,使用变频微波电源代替传统高压变压器,两台航天微波炉,七分钟可完成一餐主食。
经过一系列完美蝶变,格兰仕航天微波炉才真正拥有太空“长住”资格。在微重力的空间站环境中,每台航天微波炉将持续服务长达10年,为一批批长期驻留太空的航天员烹饪健康美食。
首次为多达6名航天员提供服务
6个人在地球上吃饭,还坐不满一个“包厢”,但在几百公里外的穹宇之上,却是一道世界级的航天科学难题。
据悉,2011年,格兰仕正式接受任务,专门为航天微波炉立项,着手为中国空间站打造绿色、高效、健康的一站式饮食解决方案,研究如何让航天员在太空中吃得更营养、更美味、更高效、更低碳。十年来,从核心零部件研发到整机结构设计,历经数百次专家评审、数不清的模拟试验与思路论证,格兰仕攻关了能效、重力、空间等一系列难题,通过对磁控管、加热腔等核心零部件的优化升级,才诞生了能应对太空极端环境和飞船载荷的世界首创航天微波炉。
普通人拥有一张太空旅行“船票”还遥不可及时,目前已有两台格兰仕航天微波炉“飞天”。2021年5月29日,第一台航天微波炉随“天舟二号”货运飞船进入中国空间站。2022年7月26日,第二台航天微波炉随“问天”实验舱入驻中国空间站。值勤“天宫”的格兰仕航天微波炉已迎接了神舟十二号、神舟十三号、神舟十四号和神舟十五号共四批航天员乘组,如今首次为6名航天员提供一日三餐烹饪服务,再次见证和创造历史。
案情简介
近日,九江镇应急办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九江镇沙头园区某家具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依法对该家具厂“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1个除尘器料仓)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过程
涉案公司为一家以木材加工为主的家具生产企业,有1套除尘器系统,经执法人员检查及专家评定,该除尘器的料仓属于有限空间,为较大危险因素。涉案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1个除尘器料仓)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本案为典型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案件。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为全面推进我市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规范建设现代学徒制公共实训中心,进一步完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机制,结合我市实际,近日,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原《佛山市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佛教职〔2018〕6号)进行修订,并正式印发《佛山市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管理办法》(佛山教职〔2022〕11号)。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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