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狮山镇狮北敏溪村古村落活化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狮山镇狮北敏溪村古村落活化升级项目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209-440605-04-01-897793;招标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代建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小塘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狮山镇狮北敏溪村古村落活化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镇狮北敏溪村古村(广东狮山镇狮北敏溪村古村(广东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加固、修缮村史馆并进行内部空间装修,改造沿街古建筑外立面、修复古巷地面、修缮古巷给水排水管道等。
2.3计划工期:总工期270日历天。合同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3.1设计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包含审图时间),中标人必须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蓝图10份、CAD(可编辑)及PDF格式文件、计算书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根据代建单位审查、报批报审要求,提供所需图纸及相关资料,并配合代建单位做好报批报审工作。
注:设计工期包含中标人完成施工图阶段设计工作的全部时间,中标人必须根据代建单位要求和项目总进度要求合理编制设计工作计划,并经代建单位确认。
2.3.2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210个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含施工图设计、协助完成施工图审查、复核工程预算、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含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设计后续相关服务。
(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按代建单位确认的施工图及经第三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
建安工程费投标费率招标控制价为:95.00%;施工图设计费投标费率招标控制价为:2.91%。
2.5承包方式:本项目的设计部分及施工部分均以固定费率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等与涉及本项目所有内容全部工作进行设计与施工总承包。代建单位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中标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6 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拟派人员的要求:
4.5.1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1对拟派项目经理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1.2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1.3 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5.1.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1.5拟派项目经理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2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4.5.2.1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2 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2.3 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5.2.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2.5拟派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
4.5.3.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注:一级注册建筑师须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
4.5.3.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5.3.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12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8.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资料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2022年 12 月 30 日8时30分至2022年 12 月 30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 12 月 30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9.4招标人同期有狮山镇石澎澎边村古村落活化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狮山镇七甫村古村落活化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狮山镇狮北敏溪村古村落活化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评标、定标。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三个项目的投标,但若某投标人已被推荐为上述其中一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则将不再推荐其为余下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57-83939030
传 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箱:SZTC0658ZZRS@126.com
项目概况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两院区园林绿化采购及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3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XL2022071
项目名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两院区园林绿化采购及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两院区园林绿化采购及服务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扣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任1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纳税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原因而未能依法缴纳税收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扣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任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未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形式之一的财务状况报告: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出具);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两院区园林绿化采购及服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两院区园林绿化采购及服务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2月09日 至 2022年12月1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纸质响应文件提交至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5号二楼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5号二楼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纸质投标文件提前达到开标现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居委会华阳南路乐从段20号
联系方式:0757-22978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5号202房自编之一
联系方式:0757-82787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757-82787525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发布《关于优化调整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从12月8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含网络销售)正常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报告,不查验健康码或场所码,不再指引开展核酸检测。
该《通知》目的在于优化调整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将重点加强疫情防控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工作,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零售药店(含网络销售)强化药品质量管理、规范采购渠道、加强药学服务,切实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同时,省药品监管局将指导全省零售药店做到应开尽开,引导具备24小时营业条件的零售药店全天候营业;做好动态数据监测,统筹指导零售药店做好疫情防控用药品以及其他常规药品采购、储备。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药、违规销售处方药、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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