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汽车配件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高明区安恒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2022-2023年汽车配件材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详情请参见磋商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 JG2022(GM)XS0004
二、项目名称:2022-2023年汽车配件材料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2023148.26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设置多个标包,供应商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标包进行响应,可兼投兼中。标包为最小响应单位,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标包内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标包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响应报价。
3、供应商如果选择多个标包响应,必须分别编制及递交响应文件。但对所响应的单个标包内容不允许再分拆响应。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除有特别说明,所有条款适用于1--5标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投标人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按要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有关操作及要求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七、其他事项说明: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6日8时30分至2022年12月23日17时30分。供应商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280095。
(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如项目附有附件的,需同时下载)。
询问、质疑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询问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询问函均不受理。
质疑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质疑函均不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上午9:00-9:30
(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3)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
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疫情防控要求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请前来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最新的疫情防控提醒。
八、供应商通过网上获取和下载采购文件(具体获取采购文件及文件递交要求详见第七条“其他事项说明”),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9:30(北京时间)。
十、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3)(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十一、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8日9:3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3)(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安恒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123号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 18188701344
2、采购代理机构: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一楼
联系人:关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36683
电子邮件:fszeyou@163.com
项目概况
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项目高支模监测(非深度处理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2022(NH01)XZ0098
项目名称: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项目高支模监测(非深度处理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92392.7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项目高支模监测(非深度处理区)):
合同包预算金额:1992392.7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且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之日起1年或至本项目高支模监测完成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不支持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一月份财务会计报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项目高支模监测(非深度处理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项目高支模监测(非深度处理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合同包)投标(响应)。为本采购项目(或合同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采购项目(合同包)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见证书附表应包含监测相关参数项目),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至 2022年12月22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月10日09 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港路8号5楼(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港路8号5楼(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联系方式:何先生/0757-86719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盐平路瀚天科技城综合楼404-2区
联系方式:何小姐/0757-86255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757-86255666
近日,针对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等部分防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立案并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12月16日,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4起哄抬防疫物资价格典型案例,提醒各生产、流通领域相关经营者引以为戒,立即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自查整改,诚信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全市良好、稳定的价格秩序。
典型案例一
12月14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顺德容桂*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的抗原检测试剂盒不单独对外销售,而需购买80元/瓶的维生素C才附送抗原检测试剂1人份。
当事人涉嫌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二
12月14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药店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进货成本不变或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突然大幅提升多个涉疫商品的销售价格。
例如,12月3日连花清瘟胶囊(规格:24粒/盒)销售价格由17元突然提升至32元,12月9日布洛芬混悬液(规格:35ml/瓶)销售价格从25.5元突然提升至41.5元等等。
当事人涉嫌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三
12月12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容桂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顺德区**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同批号的药品“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之前销售价为39.8元/盒,从12月4日起,该药店将“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48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30.5%。
该药店在进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在12月4日过快过高上涨防疫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典型案例四
12月14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乐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顺德区*药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店内货架上有印有“连花清瘟颗粒10袋 单位:盒 零售价 58.0 ”的价格标签,现场未发现有该药品。经初步核查,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的药品“连花清瘟颗粒”之前销售价为48元/盒,该药店后将“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58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43.54%。
该药店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防疫物资价格稳定与否,关系到民生福祉,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哄抬价格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一直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积极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近日,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出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提醒全市各相关经营者,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严禁哄抬价格,严禁价格欺诈。
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社会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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