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4家药品经营者被立案调查!
近日,针对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等部分防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立案并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12月16日,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4起哄抬防疫物资价格典型案例,提醒各生产、流通领域相关经营者引以为戒,立即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自查整改,诚信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全市良好、稳定的价格秩序。
典型案例一
12月14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顺德容桂*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的抗原检测试剂盒不单独对外销售,而需购买80元/瓶的维生素C才附送抗原检测试剂1人份。
当事人涉嫌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二
12月14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药店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进货成本不变或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突然大幅提升多个涉疫商品的销售价格。
例如,12月3日连花清瘟胶囊(规格:24粒/盒)销售价格由17元突然提升至32元,12月9日布洛芬混悬液(规格:35ml/瓶)销售价格从25.5元突然提升至41.5元等等。
当事人涉嫌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三
12月12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容桂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顺德区**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同批号的药品“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之前销售价为39.8元/盒,从12月4日起,该药店将“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48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30.5%。
该药店在进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在12月4日过快过高上涨防疫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典型案例四
12月14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乐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顺德区*药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店内货架上有印有“连花清瘟颗粒10袋 单位:盒 零售价 58.0 ”的价格标签,现场未发现有该药品。经初步核查,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的药品“连花清瘟颗粒”之前销售价为48元/盒,该药店后将“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58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43.54%。
该药店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防疫物资价格稳定与否,关系到民生福祉,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哄抬价格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一直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积极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近日,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出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提醒全市各相关经营者,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严禁哄抬价格,严禁价格欺诈。
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社会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1.招标条件
陶艺产业园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柒号仓)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2〕6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陶艺产业园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柒号仓)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2022〕89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忠信路94号陶艺产业园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建设项目为陶艺产业园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柒号仓)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是对陶艺产业园及周边基础设施的外立面、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水电工程、园区导视工程等进行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涉及总投资约1860.74万元。
2.3 计划工期:205日历天,开工日期均按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3,842,825.59(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为陶艺产业园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柒号仓)改造工程,是对陶艺产业园及周边基础设施的外立面、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水电工程、园区导视工程等进行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否则电子证书无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根据注册建造师注册相关通知http://www.coc.gov.cn/coc/webview/content.jspx?channel=1&id=1828&pageNoFrom=1、http://gdzczx.gdcic.net/gdzczxIms/zcgl/zcgl_details.aspx?id=8139,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情节严重的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投标人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12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开标当天收取。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月9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1月9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
邮 编:528000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57-8296207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二座十一层1102室
邮 编:528000
联系人:伦工
电 话:0757-86305433
传 真:0757-86305433
电子邮件:zhonghuide2021@163.com
市民朋友们: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仍处于流行态势。在我国流行的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力和毒力已明显减弱,感染者多为轻症或者无症状感染者,重症人数相对较少,绝大部分感染者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居家隔离和治疗。有症状的感染者绝大多数表现为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发烧、咽喉痛(痒)、干咳、头痛、全身关节酸痛等症状。大多数患者在24至36小时内可缓解症状。请市民朋友们理性对待,做好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接种新冠疫苗,做好个人科学防护,仍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手段。
居家休息
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可按照以下指引做好处置:如您不是合并严重基础疾病或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的感染者,可以选择居家休息。居家休息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如因就医等确需外出,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佩戴好口罩。
如条件允许,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非接触式传递物品。如必须离开房间,应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
房间每天上、下午各进行1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如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感染者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
如果前1-3天发热、咽喉痛、肌肉酸痛等不适症状较为明显,可按照药品说明书对症服用药物,缓解不适症状。新冠肺炎具有自限性特点,抵抗力正常的市民充分休息3-7天即可缓解。
线上诊疗
如果想足不出户向医生问诊,可关注“健康佛山”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健康”,找到“互联网医院”进行问诊,也可在开通“互联网医院”的医院公众号点击进入。
就诊
如不适症状持续,可就近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医院等医疗机构就诊,所有医疗机构均可接诊发热患者,建议市民朋友们就近选择。
如不适症状显著加重,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后体温超过3天持续高于38.5℃,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或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请尽快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急救治疗
如不适症状进行性加重超过3天无法缓解,且难以自行就医,可拨打120紧急医疗救助专线电话。
为保证急救热线保持畅通,可自行就医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和其他非紧急情况的,请勿拨打120热线,将宝贵的急救资源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防疫贴士
图片如家中有老年人、0-3岁幼儿、孕妇等特殊人群,应及时向社区报备。为最大程度保护老人、小孩,家庭成员应当减少外出、聚餐等,外出时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家里做好通风和手消毒。老年人往往患有高血压、慢阻肺、心血管病等基础疾病,应按规律服药,控制好基础病。0-3岁婴幼儿未接种新冠疫苗,但婴幼儿感染症状较轻微,父母不必过度焦虑,观察精神状况,多喂水,做好体温护理和日常防护。孕产妇保持乐观、平和的心态,有助于缓解症状、加快康复。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朋友,要尽快接种疫苗,切实提高自身免疫能力。
图片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大家认真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到人流密集场所,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适当运动增强抵抗力,降低感染风险。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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