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2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
招聘岗位:
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4008名。报考人员可通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
广东组织工作网
(https://www.gdzz.gov.cn)
广东人事考试网
(http://rsks.gd.gov.cn)
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佛山考区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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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招聘岗位表
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考程序:
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2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6:00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报名。报名事宜详见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指南》。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开始后的前2天每天10时、16时,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公布岗位报名总人数。
报名确认:
考生请于2022年4月6日9:00至4月7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不成功。
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4月20日9:00起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招考岗位:
参加本次招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20个,招考岗位共27个,计划招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32名。报考者可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foshan.gov.cn)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招考范围:
面向社会,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招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雇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雇用的其他情形。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要求:
1.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2.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3.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雇用资格。
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7:00
报名办法: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初审”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考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网上申报资料
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wsbm/index/enroll/list),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需填写个人情况,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并在附件提交招考岗位资格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完成以上流程后打印报名表。
单位资格审查初审
资格审查初审指定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9:00至3月31日18:00。招考单位线上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招考岗位资格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审查结果为不通过。
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者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未经原报考单位同意,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打印准考证
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初审后,报考者应于2022年4月20日9:00至4月23日9: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详见附件2),只能选择本次招考的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者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雇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考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及雇用资格。
3.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年龄、相关工作经验等)均应在2022年3月28日报名开始当天前取得或截止计算;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4.本次所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均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考公告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由招考单位按相近专业进行认定。若招考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考生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考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定于2022年4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不设合格线,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统一由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负责命制。
2.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笔试成绩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发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考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须报考者本人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组织。面试总分100分,不设合格线,由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业务考核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的,无政策、规定可以优先录用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近日,全国扫黑办召开第二次主任会议,研究部署2022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抓好2022年“十件实事”,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2021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局之年“十件实事”取得了丰硕战果,全年共打掉涉黑组织19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8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6万名;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9931起,移送司法机关1037人;2021年群众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满意度达96.19%。
陈一新强调,每年抓若干件实事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这一做法要长期坚持。2022年常态化扫黑除恶要抓好“十件实事”:
——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围绕5月1日法律正式实施这个时间节点,推动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重点,以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依法严惩“沙霸”“矿霸”违法犯罪,启动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新的四大行业领域整治,严厉打击涉黑恶违法犯罪。
——开展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敲诈、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网络黑灰产业链整治。
——全力缉捕“漏网之鱼”,对尚未归案的境外逃犯,要千方百计克服疫情等因素影响,逐案研判攻坚,尽快缉拿归案。
——直核深挖一批重点线索。全国扫黑办每半年直接核查100条重点线索,对核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督办攻坚一批重大案件。选择一批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由全国扫黑办直接挂牌督办,加大“黑财”执行力度,坚决清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
——持续推动重点地区整改提升。确定一批工作力度减弱、措施不实、线索较多的地市作为重点地市,督办推动、持续施压,促进重点地市整改提升。
——深入开展特派督导。抓好2021年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适时启动2022年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线索开展精准督导。
——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对涉黑恶罪犯服刑改造效果进行研判评估,持续开展跟踪帮教,严防重新违法犯罪。
——营造全民扫黑氛围。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全国扫黑办副主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傅兴国,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崔鹏,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白少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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