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号)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举行初、高级资格考试,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五)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其中:报考初、高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报考中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且经资格复核通过的,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且经资格复核通过的,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且经资格复核通过的,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初级 |
5月13日至17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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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9月9日至11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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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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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5月13日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一)初级资格考试。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资格考试。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高级资格考试。2023年5月13日举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上述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广东省财政厅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报考程序
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考流程: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合格者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网上通知领证。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023年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缴费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流程如下:
1.注册登录。报考人员通过点击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右上方的登录链接,进入登录页面,根据提示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首页,也可使用本人微信扫码登录。若尚未注册的,需在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按照报考系统提示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与微信绑定。报考人员如无法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的,可按报考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线上实名认证。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点击个人主页的“网上报名”菜单进入网上报名首页,请报考人员查看必读事项及公告,按网站要求和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请认真比对报名条件,进行自我审核,并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2,本表报考中、高级填写)自行留存(考后资格复核时需提供)。
3.选择报名点(附件4)。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
(1)在职在岗人员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点。
(2)我市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区报名点。
(3)我市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报名点。
(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就近选择报名点。有工作单位的,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点;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区报名点。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和清晰完整,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试合格后,不再提交纸质照片。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与本人形象相差太大影响考试或照片质量影响证书发放的,由本人负责。
5.阅读报考公告。报考人员确认填报的信息、上传照片等无误后,必须点击《公告》并打开认真阅读。提交后报名系统将生成报名注册号。
6.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考试考务费。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费用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在缴费前,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外,其他报名信息仍可自行在报名网站修改。因考试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请务必再次检查填报的信息并确保正确后再缴费。缴费确认后不再允许自行在报名网站修改任何信息。具体缴费流程详见附件3。
(二)准考证打印。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报考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12日。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8日。
(三)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以准考证记载的信息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和了解相关考场规则。
(四)成绩公布。“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在2023年6月16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2023年6月30日前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2023年10月31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的相关通知。
(五)考后资格复核。会计资格报考实行报名阶段个人初审和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考后资格复核。考后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的考后资格复核通知,按时按要求办理。
(六)证书领取。初、中级资格证书通过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制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同时由国家统一制发纸质证书。考后资料复核通过人员领取纸质证书事宜请留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领证通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下载打印事宜请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信息。证书核发需要较长时间,请考后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耐心等待。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穗财会〔2019〕16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先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过期或遗失,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替代,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报名和参加考试;
(2)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非通行证);
(3)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将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考点与报名点未必在同一行政区域,报考人员可能存在跨区考试的情况。
4.报考人员在备考过程中,广州市财政局将陆续发布与考试相关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通知通公告”栏目查询。
六、报名收费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广东省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场由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设置。考场设置要求由市会计考办另行通知。
(三)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四)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我市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五)2023年11月15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市会计考办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附件: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日
请点击下载: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23〕1号).pdf
2023年2月9日,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暨全市林业园林工作会议在市政府礼堂召开。会议由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林波主持,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主任、副市长王焕清出席并讲话。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市林业园林局局长蔡胜解读《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部署绿美广州2023年工作安排,各区政府作表态发言,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企业代表、科研单位代表发言。
会议提出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的建设目标:计划到2027年,提质增绿森林面积100万亩,其中森林质量优化提升90万亩,新增造林绿化面积10万亩,打造森林步道1000公里。林分结构明显改善,森林质量持续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绿美环境显著优化,绿色惠民利民成效更加突显,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华南国家植物园建设扎实推进,独具岭南特色的城园融合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增强,森林结构更合理、森林景观更绚丽,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群落风貌初步形成,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生态画卷成为广州亮丽名片,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州样板。
会议提出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的建设任务:以华南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为统领,围绕绿化美化和生态建设提出了“八大工程”,包括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城乡一体绿美家园优化建设、保护地建设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育、活力精品绿廊提升美化、古树名木保护修复、现代惠民林业集聚发展、全民爱绿护绿植绿。
2023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九大工作:
一是实施华南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工程。加强统筹协调,构建高效运转体系,配合华南国家植物园开展建设方案编制及报批工作,开展迁地保护示范区、专类植物展示园、生态科普宣教点的准入考核及规划建设,推动城园融合发展。
二是实施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优化提升森林质量,改造抚育森林19.7万亩,新增造林绿化面积1.22万亩,重点启动北部林区、中部城区、南部沿海区三个市级森林质量提升综合示范片区建设,以及各区示范工程。
三是实施城乡一体绿美家园优化建设工程。优化城乡绿化空间布局,扩充绿色生态网络。完善城市绿地体系,推动“五边”绿化美化和“四旁”植绿。高标准打造美丽空中花廊,提升城乡一体绿美家园优化建设水平。新增城乡造林绿化1.65万亩,新建立体绿化4万平方米。
四是实施保护地建设提升工程。完善森林步道网络,建设各种类型森林步道300公里。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处、市重要湿地5处,建成省重要湿地3处,建设小微湿地7个。
五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育工程。参与建立推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发展工作机制,开展珍稀濒危植物保育、回归和复壮,提升水鸟生态廊道节点质量,修复栖息地生境0.42万亩,完善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系统,健全森林防灭火机制体制。
六是实施活力精品绿廊提升美化工程。优化交通干线和河流沿线森林质量,对高速公路第一重山林相较差的森林,优化树种林种结构,培育季相明显、层次分明、色彩丰富的景观廊道。提升主干道沿线林带品质和绿道网络;优化桥梁绿化技术体系,丰富城市立体绿化空间,构建层次丰富的精品绿廊。建设第一重山景观林1万亩。新增绿道34公里。
七是实施古树名木保护修复工程。完善古树名木保护体系,建设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责任体系,抢救复壮濒危古树名木,开展树龄鉴定1000株,建设古树公园、古树乡村6个。
八是实施现代惠民林业集聚发展工程。加强油茶林基地建设,打造木本粮油基地;推动花卉林果重点产业质量和水平提升;提升大湾区北部生态文化旅游合作区建设质量,推动国家级、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复核;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新建和改造油茶林0.36万亩。启动森林质量提升3个综合示范片区的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九是实施全民爱绿护绿植绿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积极创建“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以植树节为重要时间节点,营造全社会参与绿美广州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完善海珠国家湿地公园、广州动物园等自然教育基地建设,传播花城特色生态文化,讲好广州故事。
会上,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主任、副市长王焕清强调,广州拥有云山珠水、林田湖海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有条件、有能力、更有责任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努力在推进全省林业园林高质量发展上勇当排头兵。作为广州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全市绿委成员单位和林业园林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面增强高质量建设绿美广州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全力抓好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整改,全力支持推进华南国家植物园高标准建设世界一流植物园,全力推动林业园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进广州绿化美化和生态建设行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州。
各区代表表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落实省、市关于绿美广东、绿美广州的决策部署,牢牢抓住全市“绿美广州”机遇,推动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谱写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绿美新篇章。
附件:
- 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土建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049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0日 0时0分~2023年3月2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300
- 投标人资格条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1.2投标人自 2019 年1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1、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网站查询信息为准,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 3.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3.7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8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注: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暂没有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2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0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2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2日 9时15分 - 2023年3月2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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