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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狮山新材料万亩产业园一期(创晟产业园)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3-02-14     人气:1504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北战新产业园核心区--狮山新材料万亩产业园一期(创晟产业园)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203-440605-04-01-505884)批准(备案)建设......

1. 招标条件


佛北战新产业园核心区--狮山新材料万亩产业园一期(创晟产业园)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203-440605-04-01-505884)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北战新产业园核心区--狮山新材料万亩产业园一期(创晟产业园)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北园中路 11 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北战新产业园核心区——狮山新材料万亩产业园一期(创晟产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1.22万平方米,主要是建设 1 栋 8 层高和 5 栋 7 层高的高层厂房,以及相应的安装、绿化、园区道路、市政配套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9858.98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建安工程费约为23854.44万元,设计费约为363.38万元。


2.3 工期要求


1、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各栋工程计划总工期为60天,从签署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后续服务工作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施工工期:工程施工工期为24个月,自发包人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


项目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最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审批为准。总工期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设计、施工工作并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合同工期以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竣工联合验收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施工组织计划(含1至6栋及室外工程)。其中: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送审的施工图(过程中可分批提交,即可分别对1至6栋其中的单体、室外工程分别进行提交,但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毕全部成果文件(含1至6栋及室外工程)),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对应施工图预算(过程中可分批提交,但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毕全部成果文件(含1至6栋及室外工程)),施工图预算经审批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对应的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计划(各栋单体建筑及室外部分工程的工程进度计划必须要包含按照对应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计算的每月计划完成产值金额,以此作为核算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只有在该包含月度计划完成产值的工程形象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后才能核算和支付工程进度款。)。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佛北战新产业园核心区--狮山新材料万亩产业园一期(创晟产业园)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2.4.1设计范围及工作内容:


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土建施工图设计(含基坑支护、建筑、结构)、设备施工图设计(含给排水、高低压供配电系统、配电房出线柜至建筑单体层间配电箱的低压配电系统、电梯、防雷、暖通、消防及其弱电系统、节能、室外综合管网);幕墙施工图设计(如有);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含机电设计、消防设计);园林景观施工图设计(含新建围墙、场地提升、园林绿化、景观、小品);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咨询及施工图设计(如有)。上述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按时保质按量完成;还需对上述图纸的后续实施过程进行跟进和技术支持。技术上配合业主完成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文件审查。


初步设计图纸仅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需按规范及新需求优化,同时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发包人有权修改需求,按新需求的设计成果仍要满足建安工程费限额设计要求。


中标人还应完成如下工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专家评审费、会议费)由中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在设计费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①完成施工图设计、消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进行报审的相关费用(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规费由招标人承担)。


②中标人需负责完成本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工作,绿色建筑设计应达到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相关规定。


③中标人需负责完成本项目基坑支护设计评审、初步设计评审、重大变更专家评审(如需)、消防专家评审、施工阶段相关技术服务(如设计变更)、完成竣工图编制,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等设计验收工作;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由中标人承担,不另行计量支付。


2.4.2 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


设计范围内所有各专业工程施工(发包人有权将除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专业按照法规规定进行专业分包,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单位缴纳总包管理费)。具体工程内容以经招标人或上级部门审定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本项目设计费结算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8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6617189.14元。


2.5承包方式:以固定施工图设计费结算费率及建安工程费综合单价包干进行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包设计、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施工报建、包工、包料、包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试运行、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结算编制、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等工作。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6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绿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符合联合验收要求并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获评“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规范化管理交流工地”及“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所要求的企业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施工资质: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分工及责任,明确由符合“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由符合“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须指定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工程设计企业))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对拟派项目经理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4.5.2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5.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6.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或设计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6.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7.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7.4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兼任。


4.7.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8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8.1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至少2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土建(C2))》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9 对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4.9.1对拟派安全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1名;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安全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项目经理除外)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按要求提供)


4.10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4.10.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0.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1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11.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120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2月1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3月6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3月6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3月6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单位的交易员):


7.3.1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供)、③递交投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ydw/ggzyjyzx/jyxx/)、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5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 60 号交通建设大厦


联系人:李颖然

电话:0757-8690817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安数码城四期708


联系人:郭健辉、吴英权


电话:0757-86322820


传真:0757-86220661


电子邮件:gdxj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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