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镜湖大道东侧CA0109016地块项目19#楼装修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镜湖大道东侧CA0109016地块项目19#楼装修施工专业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078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28日 16时0分~2023年3月22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08.093518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装饰施工类或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2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22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28日 16时0分 - 2023年3月22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22日 9时15分 - 2023年3月22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迁建工程、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迁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主体结构、幕墙、钢结构)
- 项目编号:JG2023-079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28日 17时0分~2023年3月21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43.1891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涵盖涉及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项目的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⑤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⑥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⑦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1日 14时30分 - 2023年3月21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28日 17时0分 - 2023年3月21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21日 14时15分 - 2023年3月21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广东技工”工程学术报告厅建设项目(JG2023-0656)
补充公告
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广东技工”工程学术报告厅建设项目(JG2023-0656)已于2023年2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则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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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备注③
原文: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现文: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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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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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中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4点“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须审查的资料进行修改:
原文: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现文: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中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进行修改:
原文: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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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2 |
1.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得1分;11-15年的,得0.5分;1-10年的,得0.2分; 2.取得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的,得1分;取得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证的,得0.5分。 注:(1)提供职称证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注册建造师还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未提供不计分。 (2)年限以职称证的“签发日期”或“发证日期”起计。 |
安全负责人 |
3 |
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10年(不含10年)以上的,得1.5分;6-10年的,得0.8分;1-5年的,得0.1分;其余不得分。(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发证日期”起算)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得0.5分;其余不得分。 (3)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注:须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网站(https://rmocse.chinasafety.ac.cn/)查询结果网上截图、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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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2 |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20年以上的,得2分;11-20年的,得1分;1-10年的,得0.5分。 注:提供职称证,年限以证书的“签发日期”或“发证日期”起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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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4 |
1.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满10年或以上的,得2分;5-9年的,得1分;5年以下的,得0.5分;(以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初始注册日期”计) 2.取得经济类或工程造价类高级(或以上)职称证满10年或以上的,得2分;5-9年的,得1分;5年以下的,得0.5分;具有经济类或工程造价类中级职称证的的,得0.2分。(以职称证的发证日期或签发日期开始计) 注:提供职称证和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扫描件,注册造价师还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未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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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人员 |
3 |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其中包含如下人员: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中级或以上工程师5人、给水排水施工中级或以上工程师4人、工程造价中级或以上工程师2人、电气或电力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2人、建筑机电设备安装中级或以上工程师1人。全部满足的得3分,每少一人(在3分的基础上)扣1分,最低扣至0分。 注:提供职称证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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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同时需提供2023年1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人员,不予计算该人员得分)。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2)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职称资格年限以职称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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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信(6分) |
企业业绩 |
1.6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10项(不含10项)以上的,得1.6分;7-10项的,得0.8分;4-6项的,得0.4分;1-3项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1.6分。 |
工程奖项 |
1.2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或以上质量奖项的,15项(不含15项)以上的,得1.2分;11-15项的,得0.6分;1-10项的,得0.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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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
1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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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1.2 |
投标人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均在40%(不含40%)以下的,得1.2分;资产负债率均在45%(不含45%)以下的,得0.5分;资产负债率均在50%(不含50%)以下的,得0.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注:资产负债率:以投标人提供资产负债表为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和资产负债表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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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1 |
投标人获得过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A级情况(须含2021年度): 1.连续5个年度(或以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 2.连续4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5分; 3.连续3个年度或以下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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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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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企业业绩:(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工程奖项:工程奖项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1)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获奖网页信息截图以供核对,网页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可不提交。时间以获奖证书显示的颁奖时间信息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获奖证书显示的奖项名称为准,不计算“参建”类奖项,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网页截图的获奖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获奖网页信息为依据。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由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省级及市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科技进步、QC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2)只计算“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项目基本信息——施工总承包内容:房建”类项目的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奖项,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3.工程研发能力:技术创新QC成果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供平台信息截图及提供获奖证书上传件,获奖证书上须有投标人名称,技术创新QC成果只计算“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项目基本信息—施工总承包内容:房建”的项目,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不计算“参建”的项目技术创新QC成果。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按分数最高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4.财务指标:企业资产负债率以企业对应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第三方评价:投标人须提交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网页截图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现文: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
技术负责人 |
2 |
1.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得1分;11-15年的,得0.5分;1-10年的,得0.2分; 2.取得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的,得1分;取得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证的,得0.5分。 注:(1)提供职称证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 (2)年限以职称证的“签发日期”或“发证日期”起计。 |
安全负责人 |
3 |
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10年(不含10年)以上的,得1.5分;6-10年的,得0.8分;1-5年的,得0.1分;其余不得分。(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发证日期”起算)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得0.5分;其余不得分。 (3)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注:须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网站(https://rmocse.chinasafety.ac.cn/)查询结果网上截图、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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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2 |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的,得2分;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 注:提供职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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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4 |
1.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满10年或以上的,得2分;5-9年的,得1分;5年以下的,得0.5分;(以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初始注册日期”计) 2.取得经济类或工程造价类高级(或以上)职称证满10年或以上的,得2分;5-9年的,得1分;5年以下的,得0.5分;具有经济类或工程造价类中级职称证的的,得0.2分。(以职称证的发证日期或签发日期开始计) 注:1、提供职称证和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 2、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还须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计分,不提供不计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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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人员 |
3 |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其中包含如下人员: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中级或以上工程师5人、工程造价中级或以上工程师2人、建筑机电设备安装中级或以上工程师1人。全部满足的得3分,每少一人(在3分的基础上)扣1分,最低扣至0分。 注:提供职称证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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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同时需提供2023年1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人员,不予计算该人员得分)。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2)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职称资格年限以职称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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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信(6分) |
企业业绩 |
1.6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10项(不含10项)以上的,得1.6分;7-10项的,得0.8分;4-6项的,得0.4分;1-3项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1.6分。 |
工程奖项 |
1.2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或以上质量奖项的,15项(不含15项)以上的,得1.2分;11-15项的,得0.6分;1-10项的,得0.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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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
1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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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1.2 |
投标人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均在40%(不含40%)以下的,得1.2分;资产负债率均在45%(不含45%)以下的,得0.5分;资产负债率均在50%(不含50%)以下的,得0.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注:资产负债率:以投标人提供资产负债表为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和资产负债表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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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1 |
投标人获得过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A级情况(须含2021年度): 1.连续5个年度(或以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 2.连续4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5分; 3.连续3个年度或以下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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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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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企业业绩:(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工程奖项:工程奖项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1)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获奖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项目类型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的合同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时间以获奖证书显示的颁奖时间信息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获奖证书显示的奖项名称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网页截图的获奖不予评审。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由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省级及市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科技进步、QC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2)只计算房建类目的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奖项,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3.工程研发能力:技术创新QC成果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供平台信息截图及提供获奖证书上传件(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项目类型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的合同为准,技术创新QC成果只计算房建类的项目,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按分数最高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4.财务指标:企业资产负债率以企业对应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第三方评价:投标人须提交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网页截图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增加“附件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二、本项目日程安排现修改为:
本项目网上登记、收、开、评标等流程时间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
招标单位: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
日 期:2023年2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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