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方式,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从化分局召开2023年第一次执法工作会议
2023-02-28 15:02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方式,提升从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推动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2023年2月24日下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组织召开2023年第一次执法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2023年上半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情况、2022年执法大比拼情况及年度优秀网格员情况。2022年优秀网格员就网格试点工作作了经验分享,2名网格员谈了心得体会。
为做好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执法工作,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大力提振经济发展信心,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改善,奋力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开创从化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二是以上级执法大练兵为契机,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以执法大练兵和执法稽查、执法履职效能评估为抓手,加快推进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业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业务能力水平规范执法人员着装,督促执法人员规范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执法必须到位、执法必须严格、执法必须常态不能松懈,执法必须规范不能随意;四是坚持目标导向,做好2023年执法工作。各科室要明确各项执法工作任务,提高执法效能,实现执法制度文件执行率100%、败议败诉案件零硬伤、培养业务骨干标兵的总体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召开2023年第一次行政执法工作会议
巢赛红局长对2023年第一次执法工作会议提出要求
2022年优秀网格员解艳红同志分享工作经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决定面向全区开展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区直单位、镇街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10名(附件1)。
二、调任范围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区属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调任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公务员回避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与拟调任职务层次相当的领导职务满2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44周岁以下。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等的计算时间,截至公开调任公告发布当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未满的;
9.按照有关规定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调任程序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50),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3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不得报考调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需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登记表》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上午9时至2023年3月12日下午6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为激励在工作中担当作为、成效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等,本次公开调任设置五类加分项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将加分项目分数计入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将加分项目分数计入笔试成绩。五类加分项目为:
1.选派参加区外帮扶共建工作累计1年以上的(包括西藏、新疆、贵州、清远、梅州等地),可加2分;选派在我区担任驻村(社区)第一书记累计1年以上的,可加1分;
2.曾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抽调专职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累计满3个月以上或者支援区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可加1分;
3.近3年年度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可加0.5分;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优秀,可加2分;
4.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受到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加分: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可加5分;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可加3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可加2分。因同一工作(事项)受不同层次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层次加分;
5.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加1分。
上述五类加分项目的分数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需严格审核把关加分项目,并对报考人员加分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发布公示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公示期满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加分情况说明(附件3),连同佐证材料在报名时间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区委组织部。
(二)资格初审。调任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少于1:3的,取消该职位开考(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确认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审核或取消开考的,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调任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笔试60分以上合格,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笔试成绩与加分项目分数直接相加,根据相加后的成绩由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调任单位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事项。入围面试人选须按要求及时、完整提交所需材料。对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可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分数)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入围面试环节。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60分以上合格,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六)体检。按笔试成绩40%(含加分项目分数)、面试成绩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须在广州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进行。
(七)组织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调任单位按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调任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要从严从实核查干部人事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注意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如实署名盖章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调任资格等情形的,经研究同意,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调任人员和公示。经考察合格,调任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调任人员报区委组织部,拟调任人员名单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统一安排在调出、调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调任情形的,依照规定取消其调任资格,可根据调任单位意见进行递补。
(九)办理调任手续。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情况不影响调任,且符合调任有关规定的,由调任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呈报审批材料,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任审批手续。审批同意的,办理调任手续,并由调任单位按报考职位任职,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调任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调任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调任资格。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无正当理由缺考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公开调任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从事公开调任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开调任工作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本次公开调任对报考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165079(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1.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3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职位表
2.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3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2023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2023-02-28 14:58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图为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余建恒总工程师在会上通报2022年荔湾区建设项目环评和土壤调查进度情况。
图为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工作人员围绕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壤调查等内容对与会人员开展培训。
为了做好2023年荔湾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重点建设用地土壤调查、排污许可、验收等工作,2月23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组织召开荔湾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2年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进度情况和2023年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要点,通过PPT授课方式对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及建设用地土壤调查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宣贯,并组织与会单位进行了讨论交流。
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余建恒总工程师强调要做好“四要”:一是对需要办理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需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办理,取得环评批复后再动工建设,避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属地街道要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对于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希望各主管部门把握项目进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三是建设用地地块用途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前完成土壤调查,土壤调查报告未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禁止开工建设;四是对于尚未办理土壤调查的重点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完成土壤调查和地块修复等事项,并向我局报送土壤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已与相关牵头单位沟通,确定下一步工作任务:一是任务上墙,挂图作战;二是开辟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三是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四是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将继续做好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助推荔湾区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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