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卷全省优秀等级年鉴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年鉴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志办发〔2022〕13号),2022年5月至6月上旬,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先后组织开展本市的年鉴质量评价工作,对2022年5月底前公开出版的2021年卷县(市、区)级年鉴、专业(部门、行业)年鉴、乡镇(街道)年鉴进行质量评价。12月中旬,我办组织年鉴专家和业务骨干对参加全省年鉴质量评价的130部各类年鉴进行质量评价,包括省市级综合年鉴21部,县(市、区)级综合年鉴62部,乡镇(街道)年鉴27部,专业(部门、行业)年鉴20部。2023年1月,我办年鉴业务人员对评价结果和重点内容进行了核实,拟评定优秀等级年鉴共123部,其中省市级综合年鉴优秀等级20部(一等、二等、三等依次为8部、6部、6部),县区级综合年鉴优秀等级57部(一等、二等、三等依次为19部、18部、20部),乡镇街道年鉴优秀等级26部(一等、二等、三等依次为6部、6部、14部),专业年鉴优秀等级20部(一等、二等、三等依次为6部、8部、6部)。现予以公示:
一等年鉴(39部)
《广东年鉴2021》 《佛山年鉴2021》 《广州年鉴2021》
《中山年鉴2021》 《深圳年鉴2021》 《珠海年鉴2021》
《汕头年鉴2021》 《东莞年鉴2021》 《海珠年鉴2021》
《禅城年鉴2021》 《越秀年鉴2021》 《盐田年鉴2021》
《黄埔年鉴2021》 《番禺年鉴2021》 《光明年鉴2021》
《南海年鉴2021》 《仁化年鉴2021》 《高明年鉴2021》
《南山年鉴2021》 《新兴年鉴2021》 《佛冈年鉴2021》
《顺德年鉴2021》 《从化年鉴2021》 《阳西年鉴2021》
《普宁年鉴2021》 《雷州年鉴2021》 《遂溪年鉴2021》
《广东财政年鉴2021》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年鉴2020》
《广东建设年鉴2021》 《广东生态环境年鉴2021》
《前海年鉴2021》 《广东卫生健康年鉴2021》
《石碣年鉴2021》 《马田年鉴2021》
《大朗年鉴2021》 《公明街道年鉴2021》
《长安年鉴2021》 《福保街道年鉴2021》
二等年鉴(38部)
《湛江年鉴2021》 《云浮年鉴2021》 《茂名年鉴2021》
《韶关年鉴2021》 《惠州年鉴2021》 《梅州年鉴2021》
《大埔年鉴2021》 《江城年鉴2021》 《郁南年鉴2021》
《濠江年鉴2021》 《兴宁年鉴2021》 《坡头年鉴2021》
《浈江年鉴2021》 《南雄年鉴2021》 《惠城年鉴2021》
《金湾年鉴2021》 《英德年鉴2021》 《揭西年鉴2021》
《汕尾市城区年鉴2021》 《新会年鉴2021》
《梅江年鉴2021》 《连山年鉴2021》 《端州年鉴2021》
《龙门年鉴2021》 《广东税务年鉴2021》
《广东统计年鉴2021》 《深圳教育年鉴2021》
《大鹏新区年鉴2021》 《深圳统计年鉴2021》
《广州统计年鉴2021》 《珠海统计年鉴2021》
《广东法院年鉴2021》 《南城年鉴2021》
《寮步年鉴2021》 《坪山街道年鉴2021》
《马峦年鉴2021》 《坑梓年鉴2021》
《中山市古镇镇年鉴2021》
三等年鉴(46部)
《清远年鉴2021》 《潮州年鉴2021》 《肇庆年鉴2021》
《阳江年鉴2021》 《河源年鉴2021》 《揭阳年鉴2021》
《南沙年鉴2021》 《福田年鉴2021》 《宝安年鉴2021》
《武江年鉴2021》 《开平年鉴2021》 《乐昌年鉴2021》
《平远年鉴2021》 《信宜年鉴2021》 《湘桥年鉴2021》
《潮南年鉴2021》 《罗湖年鉴2021》 《台山年鉴2021》
《潮阳年鉴2021》 《连州年鉴2021》 《封开年鉴2021》
《怀集年鉴2021》 《和平年鉴2021》 《鼎湖年鉴2021》
《陆丰年鉴2021》 《紫金年鉴2021》
《深圳科技年鉴2021》 《茂名石化年鉴2021》
《深圳文艺年鉴2021》 《广州石化年鉴2021》
《松山湖高新区年鉴2021》 《南方电网公司年鉴2021》
《横岗年鉴2021》 《新湖年鉴2021》
《松岗街道年鉴2021》 《观湖年鉴2021》
《沙头角街道年鉴2021》 《坪地年鉴2021》
《厚街年鉴2021》 《光明街道年鉴2021》
《沙头街道年鉴2021》 《园岭街道年鉴2021》
《玉塘街道年鉴2021》 《凤凰街道年鉴2021》
《莲花街道年鉴2021》 《塘厦年鉴2021》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月23日。
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省直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如对上述年鉴质量评价拟评定等级等次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直接将具体意见书面反映至我办。我办将视书面意见反映的实际情况慎重研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叶青
联系电话:020-83134510
电子信箱:dfz_fyq@gd.gov.cn
收件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10号楼1011室省地方志办年鉴处
邮编:510031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监测为民惠民利民理念,拉近生态环境监测与群众的距离,推动“我为群众讲监测”走深走实。2023年2月25日上午,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牵手佛山市同济小学20多名师生,在监测大楼内共同完成了一次妙趣横生的生态环境监测探索体验之旅。
活动现场,佛山站技术人员带领师生先后进入现场采样准备室、应急监测车和分析测试实验室等核心实验区域参观,精心为小朋友准备了无人采样船、流速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等操作演示。技术人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小朋友讲解了仪器操作原理、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应急监测车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发挥的快速响应部署监测的作用等,激发了小朋友热情开启“十万个为什么”模式,技术人员也一一“接招”予以耐心回答,现场学习互动氛围积极活跃。现场还精心设计了纯水制备、移液管和移液器定量取液比较、水溶液酸碱度测量等趣味小实验,在技术人员的悉心指导下供小朋友化身为“专业技术人员”,亲身体验严谨认真的分析测试工作。
本次活动,除了让小朋友贴身感受到寓教于乐的氛围外,更多地传递了生态环境监测人的信念和价值观,将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绿色发展的意识厚植于小朋友的心中。往后佛山站将坚守初心,持续开展公众开放,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大力创建一流监测为民服务品牌,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监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贡献佛山站应有的力量。
讲解无人采样船相关知识及原理
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操作提取定量的测试液
讲解水溶液酸碱度的测量方法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不用出门
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上服务平台
即可线上办理“失业保险金终止”业务
Step.1
点击进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社保服务平台。选择【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可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电子社保卡以及平台用户等多种方式登录。
网址:
Step.2
如无账户的,可注册平台账户,实名认证后网上办理社保业务,登录界面下方可点击查看个人、单位详细注册指引。
Step.3
以个人选择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方式登录为例,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粤省事认证界面。通过手机微信扫描粤省事二维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后即可完成登录。
Step.4
登录成功后,即可进入【广东省统一业务受理系统】服务页面,选择左边菜单栏点击【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终止】-【申报】,按提示填写上传资料即可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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