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汤西镇乡村振兴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一期)--S228沿线圩镇提升改造、汤西桥头至石江村滨江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补充公告
丰顺县汤西镇乡村振兴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一期)--S228沿线圩镇提升改造、汤西桥头至
石江村滨江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补充公告
潜在投标人:
丰顺县汤西镇乡村振兴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一期)--S228沿线圩镇提升改造、汤西桥头至石江村滨江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JG2023-0870】于2023年3月4日上午9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
现在对招标文件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
修改前:2023 年3月21日17:00时前
修改后:2023 年3月24日9:00时前
(二)商务分评分标准中“投入人员配备情况及能力”评审内容的最高得分
修改前:本项最高得28分。
修改后:本项最高得30分。
(三)投标文件格式以本补充公告附件2为准,请各位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附件1:商务分评分标准
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丰顺县汤西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 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二期项目(标段一)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090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7日 0时0分~2023年3月27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403.563351
- 投标人资格条件: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②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或建筑装饰装修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1、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7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27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学术报告厅(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7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27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27日 9时45分 - 2023年3月2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学术报告厅(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2023-03-06 09:1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实践,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筑牢生态法治屏障。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工作,健全法规政策体系。2022年颁布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组织制定《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修订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高污染汽车限行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治污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将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制定项目列入2022-2026年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二是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印发《广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部署“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八五”普法期间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截至2022年底,组建起局系统141人的普法队伍、113人的法制员队伍、19人的公职律师队伍,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组织体系。
三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机制,试点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合审批”,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建设3个“云窗口”,实现18个事项“可视化咨询、可视化辅导、可视化业务办理”全流程政务服务新模式,为企业省时省心;出台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暂行规定、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案件184宗,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减轻处罚案件45宗。制定执法正面清单、执法“观察期”制度,对企业无事不扰;强化环境信用管理,完成2710家企业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引导、帮扶140家企业开展环境信用修复,助企业良性发展。
四是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全面规范文明执法,修订印发“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规定,规范案件调查取证、审理、法制审核等全流程及文书模板。建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以案释法。组织编制分局规范管理事项作业指导书共四大类108项,持续加强执法规范管理。编制下放镇街事项行政执法手册,制作“15分钟学环境执法”系列课程,强化镇街环保员队伍业务指导,帮扶各镇街“接得住、管得好”。加强“两法衔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签订《涉生态环境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共建协议》,整合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资源,并以联动联调方式处理的一起涉噪声扰民纠纷,通过耐心释法解疑并向当事人发出诉前禁止令而成功调解。该案件近期入选全国“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
《涉生态环境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共建协议》签约现场
五是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制定实施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全员参加法治讲座和学法考试,举办局系统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等培训。围绕《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方位普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贯培训,会同市委组织部将培训视频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在各类媒体发布政策解读,在广州地铁、公交、城区公信屏滚动播放宣传片、广州塔播放公益标语,印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小册,利用微信平台举行线上有奖问答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集中宣传,组建条例宣传先锋队开展环湖徒步宣传活动,组织《条例我知道》大型闯关迷宫和掀掀乐知识问答游戏。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广东广播电视台触电新闻、21财经等直播平台直播新法新规解读,在线观看达38万人次,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良好普法局面。
条例宣传先锋队成员开展环湖徒步宣传活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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