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新车后发现竟是2年前的库存车!买车注意→
案例
罗先生于2023年预定一辆旗舰版汽车并支付定金5000元。他了解到,该车辆是产于2021年的库存车,他想买的是产于2023年的新车。随后,罗先生与商家协商退款。商家表示同意,但仅退还2000元。对此,罗先生表示不合理,诉求是希望商家全额退款。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刘金梅律师表示:
1.在法律上,对于“库存车”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车辆出厂时间明显过长可能构成车辆销售行业俗称的“库存车”。
2.一般车辆生产日期记载于随车所附车辆合格证以及车身铭牌上,并非必须经过商家特别提示方能知晓的信息,即使商家未主动向消费者告知,并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3.罗先生作为消费者,若其未就预定车辆的生产日期与商家进行过约定,仅以商家向其交付产于2021年的库存车为由要求全额退还定金,存在一定的困难。
4.如商家提供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罗先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商家退货,或履行换车、修理义务。
消费提示
消费者对于生产日期有特殊要求的,要注意提前就生产日期的要求与商家进行书面约定,最好能与商家签署协议就订购车辆的品牌型号、价格、生产日期、质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及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特别要求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在提车验收时,应通过查阅合格证、查看车身铭牌、询问商家等方式了解车辆生产日期。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15或到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十大案例⑨
CASE RELEASE
新能源汽车不能如期提车
或错过汽车补贴
南海区消费调解有妙招
案情简介
据了解,2022年佛山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截止时间调整为4月30日,即5月份后购车不再享受购车补贴。在政策影响下,南海区里水镇A新能源汽车在2022年第一季度迎来了大量订单。恰不逢时,从2022年3月开始受上海疫情影响,A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的交付能力直线下降。仅第二季度,里水镇A新能源汽车商家的投诉暴增至42单,环比增长740%。
消费者集中反映问题包括无限期等待新车,或因汽车延迟交付而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汽车补贴领取等,纷纷提出商家需如期交车或退还定金的诉求。
处理过程及结果
南海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首先,结合商家实际交付能力,研究商家定金的退款流程及无法如期交车的违约责任。其次,结合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该商家车型的补贴金额均不低于1万元。与商家初步沟通后,确定了调解方向:一是退款,但消费者失去新能源汽车补贴;二是在确切期限内耐心等待,可继续享受补贴,且商家不得提价。通过多次调解,35位消费者表示愿意耐心等待商家原价交车,4位消费者表示坚持退款且获商家同意,调解成功率为93%。
律师点评
本案中,商家应承担延迟交付汽车的违约责任并予以赔偿。
一是汽车合同签订时疫情已发生,不具有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疫情仅对合同履行造成部分影响,尚不足以导致合同直接或者根本不能履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疫情等情形均不构成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至今已将近2年,国内各地新冠疫情频繁反复,该商家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可能会发生因新冠疫情防控而导致延迟交付的情形,故在确定新车交付时间时也应作相应的安排。因此,就本案而言,该生产厂家所在地的新冠疫情将不会导致经营目的落空,不应认定为属于不可抗力,商家不能据此免除逾期交付汽车的责任。
二是若合同约定了逾期交付解除权,消费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并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消费者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佛山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龙伟文律师点评)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官山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0]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坑监测服务-基坑深度5米(不含)以下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官山水系流域。
2.2项目建设规模:官山水系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部,在南海区涉及丹灶、西樵两镇,总面积约183km²,其中丹灶镇境内面积82.22km²(另有三水区境内汇水面积8.94km²流入丹灶镇),西樵镇境内面积100.78km²。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水污染处理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水动力改善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水文化提升工程、智慧水管理工程六大项,具体包括排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调蓄池工程、河涌整治工程、泵站工程、水闸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水文化提升工程、智慧水管理工程等子项工程。本次基坑监测服务招标价约为6121931.00元。
2.3服务周期:实际监测服务期以基坑(槽)开工日期为起点,基坑(槽)工程完工(包括资料移交完毕)并沉降稳定(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可停止监测)的日期为终点。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槽)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本次监测范围主要为佛山市南海区官山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基坑(槽)【基坑深度为5米(不含)以下范围】监测及周边环境监测。具体监测项目及监测点数量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为准。
本项目基坑监测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费率)为90%。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深基坑工程的专业监测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广东省标准)(DBJ/T 15-20-2016)、《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广东省标准)(DBJ/T 15-140-2018)等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如果国家、省、地方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的,则按最新的文件执行。包括按规范要求及基坑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招标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EPC单位提供监测数据以及防患措施。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具有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1)、(2)、(3)项的任意一项勘察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CMA计量认证范围需包含深基坑监测相关内容(须提供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4.2.3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投标联合体必须是由一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资质的单位,与一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3.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企业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要求
4.4.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供排水_勘察类企业或供排水_质量检测机构类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不少于2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4.6.1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不少于2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关于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3月0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03月29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9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9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五室208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1栋1座2楼)。
7.3递交投标文件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交易员)
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上海村东平路北侧瀚天科技城B区产业区3号楼十四楼
联系人:高洁、张琪
电 话:0757-86086281、8623245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立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乐城一路北2号南信广场A座708
联系人:彭鹏程、刘嘉威
电 话:0757-81011663
电子邮件:gdld810116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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