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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高明区更合镇经十一路道路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时间:2023-03-10     人气:468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作者:
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F2023(GM)WS0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更合镇经十一路道路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付款方式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3-10,更正为:2023-03-13。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3-16 14:30:00,更正为:2023-03-22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3-16 14:30:00,更正为:2023-03-22 14:30:00。

序号

原采购文件内容

现修改为

1

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入场开工付合同价30%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10%,现场完成工程量的造价达到中标金额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40%。

3期:支付比例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

4期:支付比例10%,余款在结算通过镇财政办或镇审计部门审核两年内不计息付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入场开工付合同价30%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现场完成工程量的造价达到中标金额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70%。

3期:支付比例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

4期:支付比例10%,余款在结算通过镇财政办或镇审计部门审核两年内不计息付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入场开工付合同价30%预付款。

现场完成工程量的造价达到中标金额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4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

余款在结算通过镇财政办或镇审计部门审核两年内不计息付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合同签订后入场开工付合同价30%预付款。

现场完成工程量的造价达到中标金额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7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结算通过镇财政办或镇审计部门审核两年内不计息付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镇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7-88849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号一座第一层A101之一

  联系方式:0757-82253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工、蓝工

  电  话:0757-82253630

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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