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更合镇法恩莎厂东侧道路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F2023(GM)WS00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更合镇法恩莎厂东侧道路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付款方式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3-10,更正为:2023-03-13。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3-15 14:30:00,更正为:2023-03-22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3-15 14:30:00,更正为:2023-03-22 09:30:00。
序号 | 原采购文件内容 | 现修改为 |
1 | 1.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入场开工付合同价30%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10%,现场完成工程量的造价达到中标金额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40%。 3期:支付比例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 4期:支付比例10%,余款在结算通过镇财政办或镇审计部门审核两年内不计息付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入场开工付合同价30%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现场完成工程量的造价达到中标金额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70%。 3期:支付比例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 4期:支付比例10%,余款在结算通过镇财政办或镇审计部门审核两年内不计息付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入场开工付合同价30%预付款。 现场完成工程量的造价达到中标金额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4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 余款在结算通过镇财政办或镇审计部门审核两年内不计息付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合同签订后入场开工付合同价30%预付款。 现场完成工程量的造价达到中标金额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7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结算通过镇财政办或镇审计部门审核两年内不计息付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镇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7-88849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号一座第一层A101之一
联系方式:0757-82253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工、蓝工
电 话:0757-82253630
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F2023(GM)WS0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更合镇经十一路道路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付款方式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3-10,更正为:2023-03-13。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3-16 14:30:00,更正为:2023-03-22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3-16 14:30:00,更正为:2023-03-22 14:30:00。
序号 | 原采购文件内容 | 现修改为 |
1 | 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入场开工付合同价30%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10%,现场完成工程量的造价达到中标金额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40%。 3期:支付比例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 4期:支付比例10%,余款在结算通过镇财政办或镇审计部门审核两年内不计息付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入场开工付合同价30%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现场完成工程量的造价达到中标金额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70%。 3期:支付比例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 4期:支付比例10%,余款在结算通过镇财政办或镇审计部门审核两年内不计息付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入场开工付合同价30%预付款。 现场完成工程量的造价达到中标金额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4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 余款在结算通过镇财政办或镇审计部门审核两年内不计息付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合同签订后入场开工付合同价30%预付款。 现场完成工程量的造价达到中标金额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7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结算通过镇财政办或镇审计部门审核两年内不计息付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镇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7-88849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号一座第一层A101之一
联系方式:0757-82253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工、蓝工
电 话:0757-82253630
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编号:LJZ-20230309-01
龙江镇南坑河柏工业区B-LJ-06-08-02-44、45 地块出让计划前期公告
龙江镇南坑河柏工业区B-LJ-06-08-02-44、45 地块拟于近期进行公开交易,根据有关要求,现对该地块信息进行前期公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用地权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土地发展中心;
(二)地块位置:龙江镇南坑河柏工业区B-LJ-06-08-02-44、45 ;地块宗地图号:131021-019;面积:51863.76平方米;
(三)土地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一区、二区为一类工业用地(M)兼容仓储用地(W);三区为道路用地(S);四区为公园绿地(G1);
(四)地块供应方式:出让;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公告所确定的年限为准);
(五)用地、规划基本情况(具体以《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容积率:一区、二区:2.5≤FAR≤3.5;三区作道路用地使用;四区作公园绿地使用。
建筑密度: 一区、二区:35%≤D≤60%;三区作道路用地使用;四区作公园绿地使用。
绿地率:一区、二区:≤20%(且≥10%);三区作道路用地使用;四区作公园绿地使用。
二、地块拟引入产业要求:
本地块属于顺德区村改项目,拟用于发展食品类项目。其主导产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之“C137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C141焙烤食品制造”。项目用地不得发展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禁止类项目,以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所列项目。
三、用地权属单位委托起拍地价:根据地块市场评估价及项目评估情况确定。
四、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为2023年3月9日至地块正式挂牌公告前,请用地意向申请人在此期间内将《项目可行性报告书》(提纲见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顺德区龙江镇土地发展中心,逾期将不接受申请文件。
联系人:何小姐、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7-23888493、0757- 23888740;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洲西路龙江镇政府。
五、重要提醒事项
(一)本地块出让计划前期公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购地意向申请(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书》等材料。若用地意向申请人已在顺德区拥有工业用地但土地闲置或存在违约但尚未整改情形的,其用地意向申请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内,出让委托人根据国家政策和产业要求,对所有提交申请并受理的项目进行初评,初评认为不符合用地申请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本宗地的建设要求以地块正式出让时的公告文件为准。
六、附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书(样本)
2.宗地图
3.卫片图
相关附件可登录龙江政务网(http://www.shunde.gov.cn/longjiang/)查阅下载。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龙江镇南坑河柏工业区B-LJ-06-08-02-44、45_地块出让计划前期公告(盖章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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