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番禺区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报来《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广州市番禺区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开展文物考古工作的请示》(番文物办〔202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番禺区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化龙镇HL18J-01展贸城东侧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协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3月8日下午在区文化会议中心闭幕。会议号召,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全体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中等规模生态城区作出政协新的贡献。
3月8日下午,政协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闭幕
区政协主席丘岳峰,区委常委、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区委统战部部长王长春,区政协副主席尹博望、谭小棠、邓静红、陈一敏、邱发明,秘书长吴沃高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尹博望主持会议。
区委书记赵国生,区委副书记、区长霍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贤青,区委副书记罗干政在主席台就座,祝贺大会圆满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政协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政协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政协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丘岳峰在闭幕会上作讲话。他指出,政协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区委书记赵国生,区委副书记、区长霍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贤青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参加有关座谈会,与委员们倾心交流、广泛协商,充分体现了对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政协委员的充分尊重。各位委员认真听取和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围绕增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协商议政,为助推发展谋方略,为富民惠民建诤言,为构建和谐献良策,充分体现出政协委员高度的政治自觉、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强烈的责任担当。
丘岳峰要求,区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切实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政协履职第一要务,全力投身中国式现代化的增城实践。把牢正确的协商方向,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把区委的领导落实到政协履职全过程,紧紧围绕区委做出的部署安排、明确的目标任务,以“生逢其时当奋斗其时”的历史使命感、“重任在肩、舍我其谁”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服务、有力助推增城建设发展;增强为全局协商的意识,始终站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思考研究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协商式监督的特色优势,灵活运用调研、视察、提案、收集社情民意等形式,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谋创新之举,助推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守为民协商情怀,勇敢地承担起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连心桥”的神圣职责,积极主动到委员联络站、委员实践基地,就近就地联系服务群众,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锤炼过硬的协商本领,按照建设“书香政协”的要求,加强读书学习,全面掌握做好协商工作所必需的各种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升“四种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搭建更多、更有效的协商平台,创造更多、更便利的协商条件,让委员在政协组织中干事有舞台、建言有渠道、工作有担当。
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及区人民武装部、区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开发区总经济师、总规划师应邀出席大会。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闭幕。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报来《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提请办理市本级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函》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天河区广铁石牌站地块、中石化AT0607043、AT0607044、AT0607045、AT0607046地块、上元岗地块、白云区广州国际航空产业科技创新城项目等4宗地块占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番禺区南站13-2、13-3、13-4、13-5、13-6、13-7号地块合计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上述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所报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地块位于我市天河区,总用地面积未达1万平方米,且不在我市已划定的文物埋藏区范围内,在出让、建设前可不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四、经核查,其余地块具体意见如下:
1. 荔湾区龙溪大道AF030540、AF030534-1、AF030534-3、AF030534-4地块已于2018年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后续工作应按《广州市文物局关于荔湾区龙溪大道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完成的函》(穗文物〔2018〕760号)相关意见进行。
2. 天河区世界大观地块(一期)居住地块已于2022年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后续工作应按《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天河区世界大观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完成的函》(文物2022731号)相关意见进行。
3. 天河区金融城东区AT091410、AT091414、AT091415、AT091416、AT091417、AT091437、AT091428、AT091432、AT101802、AT101804、AT101815、AT101818、AT101823、AT101825、AT101827、AT101828等16宗地块已于2021年完成了文物考古调查区域评估工作,后续工作应按《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区域评估工作的函》(文物2021010号)相关意见进行。
4. 天河智谷马鞍山AT0607019、AT0607009、AT0607011、AT0607036、AT0607037、AT0607038、AT0607039、AT0607041、AT0607042、AT0607044、AT0607029等11宗地块已于2022年完成考古调查,后续工作应按《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天河区马鞍山智谷片区地块考古调查工作完成的函》(文物2022992号)相关意见进行。
五、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1353975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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