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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22年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时间:2023-03-11     人气:695     来源:绿韵南山     作者:
概述:在佛山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

佛山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看过来😉


只要你有一技之长


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就可以来评职称啦


事不宜迟,马上开始


佛山市2022年度第二次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本次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01、申报对象


在佛山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佛山市内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02、申报专业及受理范围


可申报专业包括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传统工艺、烹饪、家政、民间建筑、经营管理、生产应用等10个专业类别。


1、市中评委受理范围


1.受理职称级别:中级及以下职称。


2.受理专业类别:生产应用类,含种植技术、畜禽养殖技术、兽医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5个专业;烹饪类,含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点心制作,潮式、客家、广府风味菜烹饪等方向;家政类,含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等方向。


2、省高评委受理范围:


10个专业类别的高级职称及佛山市评委会受理范围外的专业类别。


03、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条件按照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执行。


04、申报条件


(一)参加社保要求。原则上申报人近6个月须连续在我市参加社保,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二)无社保情况要求。无社保的可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单位注册地在佛山市的才能申报。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本地户口证明。


(三)身份要求。公有制单位人员不得申报除家政、烹饪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职称评审。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即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申报。


05、申报材料受理时间、评审时间


1、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1.申报系统受理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3月17日。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17日。


3.评审时间: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2、申报材料、有效资历时段计算要求


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06、评审流程及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对照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网址:http://yzb.joinken.cn/xcgj)进行申报。经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表一至表五共5份申报材料。


2.单位审核公示。有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专利、获奖、参赛情况、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申报人,报所属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区级农业农村局审核。用人单位(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区级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复印件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加具意见格式为:经核,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在表二、表三、表五相应栏目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交还申报人。申报人须将盖章后的公示材料(表五)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并提交审核。


3.材料复核。申报人在系统提交审核后,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受理点审核受理。申报受理点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原件与复印件比对后,现场将原件返还申报人。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表二)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评审结束三年后集中销毁,请申报人做好备份。


属我市中评委受理范围的材料复核流程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顺序进行。属省高评委受理范围的材料复核流程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顺序进行。各复核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提交下一级复核单位,不需要申报人逐级提交。各区要在3月27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交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4.材料报送要求如下:表一用A4纸单面打印,表二、表四、表五用A4纸双面打印,表三用A3纸单面打印。表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需一式20份,申报中级职称的需一式15份,申报初级职称的需一式10份,其中1份原件,其他为复印件。除表一外,所有申报材料材料需用档案盒(袋)装好,《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须贴在档案盒(袋)表面。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送评材料目录单》的顺序附在表四后面并装订好。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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