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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时间:2023-03-11     人气:351     来源:www.chancheng.gov.cn     作者:
概述:......

  佛自然资禅收回公〔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收回原兴发厂发证面积扣除转让面积后剩余28792.55平方米(折合43.189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主,具体位置见附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交由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纳入政府储备管理。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依法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原兴发厂地块相关用地情况示意图.pdf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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