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未询问的事项,是否具有告知义务?
随着人们风险防范意识逐渐增强
很多人会选择为自己和家人配置保险
今天这个案例中的董某也不例外
在为配偶范某投保重疾险九个月后
范某身体不适就医查出患有癌症
可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
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那么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合法合理?
跟着禅法君一起看看!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投保人董某通过网络方式为其配偶范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2020年1月,范某被确诊为癌症,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付,保险公司以董某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保险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为由拒赔,范某遂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保险公司在庭审过程中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与董某订立案涉保险合同时,有就范某的健康状况、疾病史、体检情况等信息进行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以董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但其不能证明其已就健康告知相关事项对董某或范某进行了全面、准确的询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董某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禅城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范某赔付保险赔偿金。
法官说法
保险公司在开发设计网络保险销售产品时,应当设计清晰、严谨且可回溯的投保流程,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全面、准确的询问,如果因自身产品流程设计问题导致投保人没有告知相关健康状况,不能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否则就会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保险合同也是一份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订立的合同,在保险人已经作出询问的情形下,消费者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健康状况询问,不轻信销售误导,否则有可能会导致无法得到理赔、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解除等后果。
为配合星寓路周边地块的开发
公交185A线路
由2022年4月23日起实施临时调整
敬请市民留意
提前调整出行安排
具体如下
185A线
往佛山家博城总站方向,取消行驶星寓路、金澜南路,绕行宝源路、澜石二路后接回原线路行驶。
取消停靠:澜石颐养园、市第三、第四医院站。
增加停靠:澜石中学站。
温馨提示
目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大家一定要做好防疫措施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请戴好口罩、扫“场所码”打卡、配合测温!
陈村镇2022年公办幼儿园
网上报名开始啦!
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8:30至
4月22日(周五)下午4:30
网上报名操作指引如下
第一步
请通过网址或识别二维码进入家长报名端口进行报名
网址:http://yk.kiway.cn/visitsdccjz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第二步
请点击报名网址或者识别二维码后会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立即报名”。
注意:双(多)胞胎幼儿家长如果要采取“多孩一号”方式报读,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生效:
1、只选双(多)胞胎其中一名做代表在报名系统报名,获得共用报名号,双(多)胞胎幼儿共用一个号码。
2、到幼儿园签订“双(多)胞胎幼儿家长报读方式确认书”。如果没有签订“双(多)胞胎幼儿家长报读方式确认书”,则会被默认采用“一孩一号”方式,没有在系统报名的对应双(多)胞胎幼儿做自愿放弃学位处理。
提示:到幼儿园签订“双(多)胞胎幼儿家长报读方式确认书”时间是4月23日,报吴家围地块幼儿园的幼儿现场资料验证及“确认书”地点在吴维泰纪念小学。其它幼儿在报读幼儿园办理。
第三步
在点击“立即报名”后会进入如下界面
第四步
请选择“新生类型”,并依次按指引进行基本信息填写。
第五步
请选择拟入读幼儿园和年级
特别注意:吴家围地块幼儿园本次招生不设大班级
第六步
请如实填写新生详细信息
注意:“新生类别”此项不用选择,系统默认家长之前在“第四步”的选择
第七步
填写监护人的基本信息
注意:“是否单亲监护”此项如果属单亲家庭此项请填“是”,则监护人只填一人即可。
第八步
请确认您选择的幼儿园和资料是否正确,如正确,请按“OK”
请上传相应的照片(注意:PDF格式不能上传成功)
报名成功后会有如下提示界面。特别注意:请保留好报名号和登录密码
如有疑问
可进行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潭洲湾幼儿园:29271800、29271807
青云路幼儿园:29313923
民族路幼儿园:29313009
吴家围地块幼儿园:以上各单位电话均可咨询
陈村镇教育办公室:2383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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