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杨和镇皂幕山景区保洁、绿化养护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皂幕山景区保洁、绿化养护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栏目、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4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CG2022-12
项目名称:皂幕山景区保洁、绿化养护工程项目
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支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此项目仅参照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方式公开采购流程,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预算金额:805,019.50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805,019.50元/年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 |
采购项目预算(元/年) |
服务期 |
皂幕山景区保洁、绿化养护工程项目 |
805,019.50 |
3年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18日至2022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栏目、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三楼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旁)(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为2022年04月29日下午14时30分~15时00分)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三楼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皂幕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联系方式:0757-88801600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
联系方式:0757-82321555、0757-63302555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57-63302555
发布人: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8日
附件:
附件1 皂幕山景区保洁、绿化养护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罗格涌(罗园村段)岸线整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4月2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4-2022-00896
项目名称:罗格涌(罗园村段)岸线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35,097.9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罗格涌(罗园村段)岸线整治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735,097.9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罗格涌(罗园村段)岸线整治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35,097.97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雾天(但遇到极端恶劣台风天气、洪涝灾害导致无法开展施工作业的除外)而延长。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罗格涌(罗园村段)岸线整治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罗格涌(罗园村段)岸线整治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照《投标函》进行承诺。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5)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提供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6)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提供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注:供应商纳入“黑名单”则该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的企业状态以开标当天信用信息http://wwfsgcjs.fswater.foshan.gov.cn/fsopen/main.jsp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4月18日至2022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会议室(南庄镇紫洞南路 106 号南庄商业广场 A1 座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会议室(南庄镇紫洞南路 106 号南庄商业广场 A1 座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5.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留意响应文件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等环节信息(建议自行携带电脑并登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应的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未按要求进行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不高于前一轮报价)。
6.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元为单位,在《首轮报价表》中“响应报价(元/%)”因系统格式问题无法调整,实际应为“响应报价(元)”;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系统直接生成无法调整,请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特点情况选用。
7.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人员,必须无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近21天内有境外地区旅居史(不含澳门)、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且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绿色”健康码方可进入!并配合检查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并配合测温工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城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水利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2号
联系方式:0757-85335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
联系方式:0757-82591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电 话:0757-82591160
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附件:罗格涌(罗园村段)岸线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资料.zip
@所有市民,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禅城分局发布《医保基金监管倡议书》,请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自觉使用好“看病钱”“救命钱”。
医保基金监管倡议书
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工作者和参保人员: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守法医保的浓厚氛围,佛山市医保局禅城分局提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项制度,营造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医保法治意识、诚信意识。
二、规范使用基金,坚守政策法规底线
各定点医药机构、医务工作者、参保人员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主动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坚守政策法规底线;积极关注医保待遇、基金使用等方面的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举报涉嫌欺诈骗保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肩负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责任。
三、维护基金安全,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药卫生服务,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自觉规范诊疗行为。医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掌握医保政策法规,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坚决守好医保基金安全使用的关口。参保人员要从我做起,珍惜医保权益,维护基金安全,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
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监督医疗保障工作,共同努力,让医疗保障工作真正成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参保人员满意的民生工程。市民若发现欺诈骗保线索,可以拨打12345进行电话举报,也可以通过国家、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关于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待遇的警示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1年,禅城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可疑数据进行稽核时,发现参保人刘某在享受门特病种待遇期间,存在多次以就医方式获取超量开出药品情况。经核查,参保人通过微信病友群了解到同病种患者,因未参保或参保信息异常等问题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情况,同时参保人刘某本人病情较为稳定,年度无需使用完所有门特病种定额,遂萌生替代别人开药收取好处费的想法。2018年至2020年,刘某分别在2家医院通过轮流开药的方式,不合理开取药品合计48.65万元。经专家评审认定参保人刘某就诊的药量,已远远超出个人使用药品的最大使用剂量,合计超量社保支付药品4万多粒,经换算共计造成医保基金支出16.42万元。同时刘某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2家医院轮流开药的方式帮他人开药20余次,后在院外进行交易,将开出药品转卖给他人,并按次多收取100-150元好处费。根据核查掌握的情况,我局立即予以立案处理。
二、处理结果
刘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及第九十四条规定,且因其诈骗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解释》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公安局转发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予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案例解析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是为解决参保人因患慢性病或重大特定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门诊保障制度,实行病种准入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人员经审核取得门诊特定病种资格后,需选择3家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本案中刘某利用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机会,从2018年至2020年,分别在2家医院通过轮流开药的方式,为他人代开药品并从中获利,共计造成医保基金支出16.42万元。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及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其诈骗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解释》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案件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办法》予以移送公安机关。
四、案例警示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终损害的是全体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禅城分局自成立以来,坚持从严监管,对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记录制度的意见》,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将分别进行记录,并依照法律法规对外提供查询。犯罪记录会对犯罪人员本人及子女考录公务员、警察、服现役、入党政审等造成影响。在此,医保部门郑重提醒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要树牢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勿利字当头、铤而走险,为一时私利而悔恨终生。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是医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关乎全体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能够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一旦发现欺诈骗保行为线索,及时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医保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最高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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