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保局禅城分局发出倡议,医保基金不能乱用丨
@所有市民,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禅城分局发布《医保基金监管倡议书》,请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自觉使用好“看病钱”“救命钱”。
医保基金监管倡议书
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工作者和参保人员: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守法医保的浓厚氛围,佛山市医保局禅城分局提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项制度,营造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医保法治意识、诚信意识。
二、规范使用基金,坚守政策法规底线
各定点医药机构、医务工作者、参保人员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主动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坚守政策法规底线;积极关注医保待遇、基金使用等方面的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举报涉嫌欺诈骗保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肩负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责任。
三、维护基金安全,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药卫生服务,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自觉规范诊疗行为。医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掌握医保政策法规,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坚决守好医保基金安全使用的关口。参保人员要从我做起,珍惜医保权益,维护基金安全,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
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监督医疗保障工作,共同努力,让医疗保障工作真正成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参保人员满意的民生工程。市民若发现欺诈骗保线索,可以拨打12345进行电话举报,也可以通过国家、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关于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待遇的警示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1年,禅城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可疑数据进行稽核时,发现参保人刘某在享受门特病种待遇期间,存在多次以就医方式获取超量开出药品情况。经核查,参保人通过微信病友群了解到同病种患者,因未参保或参保信息异常等问题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情况,同时参保人刘某本人病情较为稳定,年度无需使用完所有门特病种定额,遂萌生替代别人开药收取好处费的想法。2018年至2020年,刘某分别在2家医院通过轮流开药的方式,不合理开取药品合计48.65万元。经专家评审认定参保人刘某就诊的药量,已远远超出个人使用药品的最大使用剂量,合计超量社保支付药品4万多粒,经换算共计造成医保基金支出16.42万元。同时刘某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2家医院轮流开药的方式帮他人开药20余次,后在院外进行交易,将开出药品转卖给他人,并按次多收取100-150元好处费。根据核查掌握的情况,我局立即予以立案处理。
二、处理结果
刘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及第九十四条规定,且因其诈骗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解释》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公安局转发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予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案例解析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是为解决参保人因患慢性病或重大特定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门诊保障制度,实行病种准入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人员经审核取得门诊特定病种资格后,需选择3家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本案中刘某利用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机会,从2018年至2020年,分别在2家医院通过轮流开药的方式,为他人代开药品并从中获利,共计造成医保基金支出16.42万元。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及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其诈骗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解释》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案件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办法》予以移送公安机关。
四、案例警示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终损害的是全体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禅城分局自成立以来,坚持从严监管,对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记录制度的意见》,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将分别进行记录,并依照法律法规对外提供查询。犯罪记录会对犯罪人员本人及子女考录公务员、警察、服现役、入党政审等造成影响。在此,医保部门郑重提醒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要树牢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勿利字当头、铤而走险,为一时私利而悔恨终生。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是医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关乎全体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能够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一旦发现欺诈骗保行为线索,及时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医保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村民委员会格坑经济合作社非革命老区新建公厕工程流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CNJ2022-035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村民委员会格坑经济合作社非革命老区新建公厕工程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3月31日
四、开标时间:2022年4月18日上午09时30分
五、废标事项、内容及原因:
因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次项目流标。
六、废标时间:2022年4月18日
七、联系事项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格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
联系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15014738839
邮编: 528500
代理机构: 佛山市灏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880号(美的明湖2期)之42号铺
项目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0757-88580659
邮编: 528500
特此公告。
佛山市灏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村民委员会格坑经济合作社非革命老区新建公厕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NJ2022-035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村民委员会格坑经济合作社非革命老区新建公厕工程(第二次)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格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表决通过并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格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70%区街道两级非革命老区建设奖补资金及30%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格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192531.04元。
2.3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9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工,工期每延误一天,需向招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5‰(取整)违约金。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为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村民委员会格坑经济合作社非革命老区新建公厕工程(第二次)进行施工,包括平整场地、砌筑工程、墙面抹灰、化粪池新建工程、水电安装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192531.04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0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0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ming.gov.cn)中“荷城街道办-通知公告”或“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 请及时留意网站招标项目的动态更新信息,如发生变更,延期开标等等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提交38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年04月29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9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29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荷城街道泰华路313号二楼,电话:0757-88825880)。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高明区政府网以及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格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高明区政府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或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最低价法。
10.51、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进行建设。
2、若需要在该地块上进行硬底化建设,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用地及规划报建手续,手续完善后才能进行建设,且施工工程必须做好扬尘防止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格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格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区先生
电 话:15014738839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灏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880号(美的明湖2期)之42号铺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57-88580659
电子邮件:2126885323@qq.com
佛山市灏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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