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召开
4月27日,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全国、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以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动员全系统凝心聚力、踔厉奋发,奋力开创全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市政府副市长周紫霄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练凌东主持会议,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陈爱贞作工作报告。
周紫霄指出,过去一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在守牢守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的同时,统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她充分肯定2021年以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取得的成绩,代表市政府、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向全市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周紫霄强调,做好2022年卫生健康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卫生健康领域发展的各个环节,持续增强做好卫生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动我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蓝图落实落地。要把握重点,持续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大能力”建设,抓细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推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院一策”布局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持续优化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着力推进“医防协同能力提升”“养育成本减负”“老人康养”等民心工程。要科教兴医,进一步加强人才科技建设和产学研协同发展,促进医教卫研能力提升,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要加强领导,狠抓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采取更多务实、暖心举措关心关爱一线医务工作者。
会议要求,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建设健康佛山的关键一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盯市委“515”战略目标,统筹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构建更加强大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提振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神,锤炼过硬的政治品格和工作作风,切实聚焦主责主业,牢记初心使命,推动卫生健康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佛山市禅城区打私办联合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等部门在禅城区水域依法查扣涉嫌走私活动的非法船舶26艘,该批船舶全部存放于南海公物仓。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8月22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经侦大队联合特警支队水警大队在佛山市禅城区东平水道查获10艘高速快艇。
2、2020年12月9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联合佛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水警大队在佛山市禅城区东平水道附近水域查获1艘铁壳船。
3、2021年1月19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联合佛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水警大队在佛山市禅城区东平大桥底查获1艘铁壳船。
4、2021年1月29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联合佛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水警大队在佛山市禅城区丹灶特大桥前查获1艘高速快艇。
5、2021年2月3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经侦大队联合佛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水警大队在佛山市禅城区丹灶特大桥下小岛查获1艘高速快艇。
6、2021年3月1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经侦大队联合特警支队水警大队在佛山市禅城区东平水道水域查获2艘木质加油船。
7、2021年4月3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经侦大队联合特警支队水警大队在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大桥附近水域查获2艘高速快艇。
8、2021年5月2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经侦大队联合特警支队水警大队在佛山市禅城区顺德水道北江大桥下查获8艘高速快艇。
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26艘非法船舶经禅城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审批全部认定为“三无”船舶。近期由禅城区打私办牵头组织集中拆解报废。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涉及被扣押船舶所有人或实际经营人主动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提出申辩,并依法接受调查。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133号6座侦查大楼八楼经侦大队,联系电话:0757-82321030。
二、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的,一律视为无主船只,按“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没收拆解。
三、对抗拒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招标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22年4月28日上午10:00时 |
预中标人 |
深圳市力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预中标价 |
357245.07元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示时间 |
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1日(公示3日) |
投诉受理 |
如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2022年5月1日下午5:30前向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交书面意见。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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