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惩治恶势力?
《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一部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专门性法律,该法在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开展,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有重要意义,为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蔓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一下在认定恶势力组织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根据该条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属于有组织犯罪,恶势力从政治概念正式上升为法律概念,并且区别于2018年的相关指导意见,新法确立恶势力组织是犯罪组织,不再是以往所指的违法犯罪组织,严格了认定标准,也更严谨和规范。在恶势力组织中,是否需要区分恶势力犯罪团伙和恶势力犯罪集团?笔者认为,恶势力组织是一个概括性法律概念,仍应当区分恶势力犯罪团伙和恶势力犯罪集团这两种不同的共同犯罪形态。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何某满等4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与何某明等11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都被认定是恶势力犯罪案件,依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规定,两案都是有组织犯罪,都符合恶势力组织的法律特征,但前者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后者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案件比较解读两种形态,犯罪集团作为刑法规定的一种比较稳固和高级的共同犯罪形态,在评价共同犯罪时具有重要意义,引申到恶势力组织的评价上,区分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恶势力犯罪团伙同样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和现实价值,而量刑上也能体现差别化对待。
首先,恶势力犯罪集团是介于一般恶势力犯罪团伙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的共同犯罪形态,是一种特殊的犯罪集团,除了需要具备认定为一般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犯罪集团的特征。它的组织严密性高于一般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但低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社会危害性也是比一般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大,但小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般恶势力犯罪团伙渐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过渡共同犯罪形态。
其次,能否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要判断是否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是否较为固定。这是对犯罪组织稳固性的要求,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纠集人员、重要成员不固定,犯罪组织处于相对松散的状态,实施犯罪也就缺乏相应的组织性、计划性,不能充分反映犯罪活动为组织利益服务的宗旨。因此,相关文件均强调犯罪集团必须要凸显出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要较为固定。诚然,这种固定性并非必须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稳定性要求,只需要具有相对的稳固性即可。
再次,能否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要判断是否有预谋地实施犯罪。要求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是由于犯罪集团不同于一般的共同犯罪,集团的形成就是为了实施犯罪,或者形成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其社会危害性、社会影响比一般的共同犯罪要大。同时,集团犯罪往往体现的是一种为集团利益犯罪,而要体现集团意志,预谋性则能够反映首要分子或骨干成员将其个人意志上升为集团意志的过程。
最后,能否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要判断恶势力犯罪团伙有无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其他犯罪活动。一方面要求犯罪必须达到一定的次数,没有一定次数的犯罪就无法反映该犯罪集团为实施犯罪稳定持续存在,也只有犯罪达到一定的次数,才能反映集团的主要活动轨迹。另一方面对犯罪的多样性提出要求,犯罪类型过于单一,或犯罪对象单一,其犯罪影响范围可能就相对有限,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没那么恶劣,社会危害可能没那么严重,对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范围可能没那么广,因此,犯罪必须具备多样性,而且仍要以相关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恶势力犯罪惯常实施的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违法犯罪活动类型作为认定依据。
综上,恶势力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重要形式,准确区分恶势力组织中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恶势力犯罪团伙两种形态,既对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避免人为将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处理,或者将恶势力犯罪集团拔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做到不枉不纵。
5月4日上午,石湾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树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敏存,办事处副主任庄振农带领两支队伍到辖区各建筑工地开展督导检查。应急管理办、城水办、消防救援所、生态所、市场所、综合行政执法办等单位参与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
各部门按职能检查工地,对工地的资料台账、人证是否一致、日常保养记录等问题进行了摸排,现场抽查作业工人是否知晓工作岗位职责、疫情防控措施、工业废水处理、消防安全等要求。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马上开会集中梳理,研究整改措施,责令负责人务必完善对工人各个方面的培训,加强管理。
保利城市秀台坐落在东平河水轴线上,是全市地标性项目,更要追求项目品质和安全,做好口碑。建筑工地是安全事故频发之地,要加强管控,安全生产要到位。假期后务必做好防疫措施,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后再上岗的要求。
检查队伍在各个工地仔细检查工地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疫情防控、交通安全、扬尘防治等工作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分析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因素,做好各项风险处置预案。要求加强日常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力度,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台账。要求企业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积极研判形势,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以责任落实推进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各工地要提高警惕,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持续做好预防、管理、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全力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员工生活区要注意用电安全,避免用电超负荷造成电线短路引发火灾。各个工地要加强电动车充电和停放管理问题,并做好交通安全培训,进一步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今年是中国共青团成立100周年,也是五四青年运动103周年,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为传承弘扬五四精神,深化消防安全“大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的氛围,5月4日,云东海街道消防救援所联合街道普法部门在云东海沙岗公园开展“五四普法嘉年华·绽放青春正能量”纪念“五四运动”活动。
活动现场,消防指战员讲解并展示了各种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的使用方法,并借助消防器材带领群众模拟火灾现场救援,体验了消防指战员衣物的穿戴,通过有奖活动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过了把“消防瘾”。
期间,消防所向人民群众分发《防范安全风险,落实消防责任》宣传册,供人民群众学习消防知识。手册通过生动形象的图画和文字,向大家普及消防安全法知识、法律法规以及预防火灾、扑灭初起火灾、逃生自救、消防安全标志等常识,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趣味性,为消防安全教育提供了鲜活素材。
下一步,云东海消防救援所将进一步加强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通过持续开展消防演练等系列活动,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真正将消防安全的触角延伸到辖区每一个角落,安全理念根植在每一个人心中,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抵御火灾能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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